【權責明確】陳曼琪:立法會主席有責任保障議員宣誓 但更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權責明確】陳曼琪:立法會主席有責任保障議員宣誓 但更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上周宣誓時,梁頌恆、游蕙禎改動誓詞內容,被立法會秘書長拒絕接納。剛履任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宣布容許他們再次宣誓,做法引起外界非議。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承認法律賦予立法會主席有權行使酌情權,但相關權力並非至高無上、不受干預,主席亦需要依法而行。

而外界甚至梁君彥主席本人指,立法會主席是有憲法責任,去保障當選的議員作出宣誓,但陳曼琪強調,根據基本法,立法會主席此角色,是有凌駕性的憲制責任去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而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人權法第二十一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同樣有說明,當選權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制於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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