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因證據不足 決定不檢控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律政司因證據不足 決定不檢控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律政司決定不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出起訴。

律政司指出,研究過廉署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再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審視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有關御用大律師去年10月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小心考慮法律、證據和御用大律師法律意見後認為,雖然湯顯明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符公眾期望,但以刑事檢控而言,並無合理機會入罪。

律政司重申,理解湯顯明某些行為可能帶來質疑甚或批評,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職責,乃依據《檢控守則》決定應否檢控,而檢控只能在有充分證據的基礎時才能提出。

律政司強調,今次雖不作出檢控,但不應被理解為「認同」湯顯明行為或當中任何部分。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補充解釋,就上述案件,律政司花了大量時間研究文件、證供和資料,恪守獨立和公平原則,避免偏頗,此外亦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提供獨立的意見。

楊家雄表示,已考慮了案件各方面細節,包括湯顯明用公帑酬酢,沒有證據顯示涉賄賂,亦沒有證據顯示,湯顯明有刻意分單隱瞞酬酢費,而湯顯明作為廉署的首長,他有酌情權去決定人均最高消費金額。

另外,個案中部分場合,究竟屬公務還是私人性質,難以用是否有親友在場來決定,亦難以判斷湯顯明是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廉政專員白韞六則表示,個別人員如有違規,會考慮按既定指引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

白韞六表示,是次調查全面和深入,涉及大量文件、會見過百證人,甚至有關飛行里數的指控,原本並不包括在內,廉署後來發現有問題都主動調查。

白韞六強調廉署一直以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則處理;至於審計報告早前對廉署所作的建議,廉署亦已改善。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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