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恒:實行「一地兩檢」有法理依據
李秀恒:實行「一地兩檢」有法理依據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李秀恒在報章撰文指,高鐵還未通車,已有一些涉及「一地兩檢」的危言聳聽說法,好像一旦實行「一地兩檢」,內地海關人員就可以在香港隨意拉人,將一項明明只是為了便民的措施,說到有如「引清兵入關」般嚴重,把內地形象加以「妖魔化」。

李秀恒認為,實行「一地兩檢」,絕對有法理依據,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內地法律可以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同時為了保障香港自治,也規定列入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他續指,美國和加拿大早已協議實行「一國兩檢」,美國把海關設在加拿大機場,旅客在機場辦理完加拿大出境手續,接着接受美國海關的入境檢查,這樣旅客上機前便可辦妥出入境手續,之後乘搭甚麼飛機到美國任何城市都很方便,該項協議實行多年,效果顯著。

原圖:bastillepost、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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