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雄:如果沒有修訂條例,要有抗辯理由絕不容易
潘國雄:如果沒有修訂條例,要有抗辯理由絕不容易

 

專門研究版權法的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是全球首宗BT下載被定罪案件「古惑天王」陳乃明的辯護律師,他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解釋,現時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採用的「公平處理」原則源自英國,法庭判斷是否犯法要考慮行為的目的是否屬於法律列明的豁免,而今次的草案就有六項。之後再考慮是否符合「公平處理」,政府方案會採用美國的四項主要標準,如果符合便可豁免。

有議員提出的修訂就是採用美國的「公平使用」原則,不論目的只要符合公平原則就可以獲豁免。潘國雄表示:「它給予法院權力,一些法律上沒有明文講清楚的目的都可以豁免,即是說保障範圍較大。」新加坡近年亦轉用美國一套,加拿大則在中間落墨,創立「UGC」原則,只要「加料」變成新作品就不犯法,他認為政府應該採納。

原圖:無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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