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成員、外號「快必」的前唱片騎師譚得志,今年5月聯同多位激進派人士,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闖入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場地,聲稱要向主禮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結果秩序大亂,亦引來在場的參加者及家長不滿。
星島新聞集團其後報警求助,並入稟高等法院向涉案人士民事索償。
然而,譚得志卻不知悔改,日前竟在個人Facebook上稱,收到東區裁判法院發出的傳票,命他在今年12月14日就有關案件上庭,身為常將「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所謂「普世價值」掛在口邊的人民力量成員,譚卻囂張聲稱已回信東區裁判法院,稱當日正「在北美遊歷」,以此為由拒絕應訊,更揚言法庭「可考慮禁止他出境」或從北美引渡他歸案。
譚在最後更直認「我寸,但我寸得起」。
眾所周知,傳票是由法院直接發出,就使有意認罪,本人都必須親自出庭,這是法治的一部份,任何人都沒有權隨意抗拒法院的命令。今次譚得志的行為,明顯是視法治如無物,事事以自己為中心,以為只要喜歡就可以任意妄為,態度之囂張跋扈以及對法院的藐視,實在令人側目。
原圖:譚得志個人Facebook截圖、socialmediasun.com、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