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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侶涉於2020年至2022年間,協助2019年荃灣暴動案中的中槍暴徒曾志健等4名青年潛逃,今年2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二人今早(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男被告判囚17個月,女被告判囚13個月。法官陳廣池表示,有幕後黑手將年輕人推上前線做炮灰,兩被告協助他人逃避法庭審判,如4人成功偷渡,勢必會對法治造成莫大衝擊和侮辱。
兩名被告分別為余顯霖(27歲、的士司機)及吳淑慧(27歲、幼兒教育助理)。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案情指,2019年示威中,馮清華及曾志健干犯十一荃灣暴動;王愷銘干犯「612」金鐘非法集結;黃竣賢干犯10月13日將軍澳暴動,4人因而被控,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依期應訊。惟4人自2020年10月17日起沒有按時應訊,同年10月28日至翌年2月11日期間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而4人早前已認罪並於2023年10月被判刑,當中馮清華就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48個月,曾志健就暴動、襲警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47個月,王愷銘及黃竣賢則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本案具規模和計劃,兩名被告協助4人匿藏酒店和工廈,其間4人被要求為YouTube頻道拍片,相信作文宣用途;其後4人準備逃至台灣,相信已「打通天地線」,抵台後有人接應。陳官又指,潛逃4人分別牽涉暴動案件,法庭不相信兩名被告對4人違法不知情,若4人得以逃避法庭審判,會破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須判刑阻嚇以儆效尤。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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