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哋嘅恐怖大計,差啲為社會帶嚟極大傷害!//
發生在2020年初的連環爆炸案今(27日)在高等法院宣判,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監禁16年8個月。法官陳仲衡斥責被告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視人命如草芥」。
案件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廁格爆炸案,以及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兩宗案件均無人受傷。被告同時涉及策劃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但在事發前一天已被警方拘捕。本案經過160天審訊,3名被告上月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主控罪不成立,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則罪名成立。同案其餘五名被告脫罪。
陳官認為本案在同類罪行中屬最嚴重者,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判刑須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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