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堵塞機制漏洞
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堵塞機制漏洞

法律執業者條例,經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後,三讀通過,並於較早前已刊憲生效。


今次修訂,是因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較早前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進行解釋,規範沒有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國安案件中代表被告的安排,特區政府就法律執業者條例作出相應的修訂。


事實上,每個國家都高度重視國家安全,當然會考慮到容許海外律師處理牽涉其國家安全所產生的風險。在西方國家,根本是鮮有容許非本地律師處理他們的國家安全案件。因此在這方面作出相應的規範,是必須的安排。


這次的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能更全面涵蓋全方位風險的效果,這是因為除了國安刑事案件外,如果有其它民事案件,具牽涉國家安全的因素,也同樣被這次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所涵蓋。這也是有其道理,因為有些民事案件表面看來,與國家安全主題無關,但案情細節有牽涉到影響國家安全的風險,則應該同樣對案中人士聘海外律師處理,有所規範。這次的條例修訂,正正加入了為此範圍的相應的安排。


此外,筆者亦曾在不同場合,闡述一個憲政秩序的事實,我們首要認清,國家安全與外交及防務一樣,完全是中央事權。然而,中央政府透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授權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換言之,司法機構本身被中央政府授予權力,及在該特定權限中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司法機構本身不能夠超越該權限,包括自行決定是否容許海外律師,代表國安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認清了這個法理根源,便完全明白這次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絲毫沒有影響司法機構的裁決權。


對於外國媒體或外部勢力對於這次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的抹黑,我們必須堅決反駁。


順帶一提,近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CECC)竟然厚顏無恥地要求制裁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事件馬上激起香港公憤。這已經不單是踐踏香港的司法制度,嘗試干預案件裁決。當美國政客天天嘴邊掛著 “法治",今天竟卑劣可恥至此境地,只向世人展示他們徹底的偽善。為了借香港打擊中國,已無所不用其極。我們必須揭穿他們的醜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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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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