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這些人需要換掉心和肝
【獨家文章】這些人需要換掉心和肝

一個記者會,讓大家看到,黑暴歪曲了的人心,到底醜陋到什麼地步?


日前,兒童醫院召開記者會,公佈醫院內一宗成功的換心手術,也是首宗來自內地的器官移植手術:4個月大的女嬰芷希因急性心臟衰竭,僅靠呼吸機維生。恰巧內地有一幼童因頭部重創,腦幹死亡,家人願捐出心臟,而內地輪候的病人未有合適者,知道香港的小芷希急需一個心,於是來個破天荒合作,3小時將活心臟送到香港,兒童醫院成功為小芷希移植了新心臟。


一宗天大的好事,做得成,更是好事的開端,兒童醫院負責人及主診醫生欣喜宣佈,手術成功,希望此例能促進此後內地和香港的器官移植合作。


誰知,在場記者幾十盆冷水照頭淋。


記者會直播讓人眼火爆,每個記者的問都不安好心,每個記者的問都心存偏見:

「為什麼要從內地找心臟,而不是從外國或者台灣找尋?」

「內地很多器官買賣,你們怎確保那些器官是人家自願捐出?」

「有醫生擔心,今次做法會開壞先例,因如香港一旦接受來自內地的心臟,會嚴重影響外界對香港器官移植的觀感。」

「……」


只能說句:好心遇雷劈。


近年我們常常說「勿忘初心」,記者的初心是什麼?醫生的初心是什麼?不合你政見就置生命於不顧,這是初心?


小芷希要的是一個心,她父母要的是一條命,國家用合法合情合理的途徑,送個心給你、留條命給你,費用全免,然後你說:你的心,乾淨嗎?哪來的?我要了、影衰香港醫療界喎……


有什麼衰得過:見死不救?


記者問:有醫生擔心這會開了壞先例。請問:是哪位醫生?什麼名字?要質疑就光明磊落,有理據何須藏頭露尾,站出來問嘛!


發言人應該反問那些心懷不軌的記者:「你知道國家已有新法例嚴懲器官買賣嗎?不知道就先回去做做功課,或者我現在告訴你……」


沒錯,內地確曾出現販賣器官問題,但十年前,即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除了販賣、凡是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即屬犯罪。


今年12月9日,即是十天之前,第六屆中國-國際器官捐獻大會(CIODC)暨「一帶一路」器官捐獻與移植國際合作發展論壇會議在線上召開,參與者包括我們國家衛健委、中國紅十字會、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移植協會等10多家國際移植專家,這麼多國際醫療組織跟我國一起討論器官移植,根據「那位醫生」之言,豈非「影衰世衛」?


其實,我國已建成了一個國家人體組織器官移植大數據中心,截至今年10月,累計公民捐獻大器官已突破12.63萬個。


對病者來說,器官庫一定是越大越好,香港只得七百多萬人,等一個器官難於登天。如果我們的移植輪候名額能放進內地的器官庫,那將會救回更多人命。香港過去都有接收來自斯里蘭卡捐贈的眼角膜,為什麼對於同胞的大愛、國家的關懷,卻如此狼心回應?


黑暴之後,香港人真的要換心換肝,因為太多人的心肝被吃掉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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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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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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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黃屍記者真不是人,拿人命作蠱惑市民的政治工具。可恥!卑鄙!
    • jthk
      jthk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點解唔問下記者,如果係佢個仔女,問佢內地捐出心臟佢哋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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