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儲備應積極投資新興實體產業
港府儲備應積極投資新興實體產業

近日,新加坡副總理兼經濟政策統籌部長王瑞杰(Heng Swee Keat)訪港與多位主要官員會晤,包括行政長官李家超和多名司局長級官員。一直以來,不少人作出政策建議時都以新加坡為參考對象,包括房屋、經濟、社福等不同政策範疇。筆者認為,新加坡在主動投資和引導本地經濟產業發展方面最值得香港學習,尤其是政府通過主權基金(或政府投資公司)策略性地支持產業發展的模式。


新加坡政府的財政儲備管理體系由三個獨立運作的機構組成,分別是新加坡金管局(MAS)、新加坡政府投資有限公司(GIC)、淡馬錫控股(Temasek Holdings)。三所機構分工明確,投資組合的組成和風險均有不同。


MAS是在新加坡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政府機構,通過外匯儲備的風險管理和資產配置來維持新加坡元匯率的穩定。GIC屬於一個由新加坡政府擁有的國際投資機構,負責管理和投資新加坡政府大部分的海外資產,包括公開市場交易的股票、債券、貨幣,以及私募基金、房地產等,其投資目的在於保持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購買能力,確保國家財政儲備長遠持續增長。


現行投資策略難做大個餅


淡馬錫控股則是一個擁有全球投資組合的主權基金,一方面戰略性持有大量的新加坡國有企業(不少國企不但有新加坡本地的業務,其本身也有海外業務),另一方面亦會投資國內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甚或參與管理。淡馬錫的投資和管理模式既是接近一家私人投資公司,注重整體回報,需要承擔風險,並有相應的薪酬獎勵機制;但它同時更肩負社會策略性投資及經濟長期發展責任,確保新加坡社會整體經濟結構均衡發展。


在香港,MAS(通過外匯儲備配置來調節匯率穩定)和GIC(通過海外投資確保資產儲備增長)的部分功能同時由金融管理局(HKMA)轄下的外匯基金承擔,而淡馬錫控股(戰略性投資全球和本土產業)的功能則相對缺位。


《外匯基金條例》亦規定,外匯基金的首要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元匯率」,次要目的是「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因此,在法律規定下,外匯基金必然是屬於「防禦型」投資;如果將新加坡的框架套在香港之上,外匯基金的定位可以說是「MAS的功能為主、GIC的功能為輔」,外匯基金的一些長期增長和策略性投資組合板塊(屬於GIC功能),很大程度上也是為維持港元匯率以及香港金融體系穩定而服務的。


一直以來,香港的「政府投資」這行為似乎都較着重於投資的「財富效益」而非「社會經濟效益」,值得大家反思。一味追求政府投資基金的回報率(外匯基金「長期增長組合」的平均每年回報率為15.3%,表現甚佳),只能單純地貢獻特區政府的資產增值,賬目上提供有力緩衝保障──但對於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以外的整體經濟競爭力而言,無甚關係,更遑論憑藉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豐富金融資源推動香港創科發展及產業多元化。


金管局僅負責炒股匯產品


目前,港府的投資策略不着重調整香港經濟結構性狹窄問題為目標,而只是在確保金融制度的穩健前提下,將自己的「閒錢」用以投資並「做大個荷包」,但沒能夠在經濟發展上「做大個餅」。


面對產業結構狹窄、經濟缺乏創新活力的問題,香港需要制定政府的宏觀產業及投資策略,積極主動投資、扶持、推動策略性、具潛力的產業項目在香港發展及成長。但當前香港金管局的投資策略以金融市場的原則和方法為主,從外行人能理解的語言而言就是「炒股、炒匯、炒賣」;這顯然並非以整體香港社會長遠經濟發展為目標的產業投資。


港府缺乏積極制定產業政策的意識,政府內部亦缺乏產業研究(尤其是新興產業)人才和經驗,究其原因,不少人仍沉浸在新古典經濟學(Neoclassical economics)所主張「政府不干預自由市場」的陳舊經濟政策思維之中。面對全球科技競爭漸趨白熱化的宏觀背景,美國政府這個新自由主義「教師爺」在8月份亦宣布向半導體行業補貼527億美元(相當於4110億港元)的時候,香港實在沒有任何原因仍然停留在舊時代的經濟政策思維之中。


接下來,港府必須認真審視本地、國內和全球的經濟產業發展趨勢,盡快選定數個策略性產業並制定針對性的扶持政策,既要主動投資本地新興產業,亦要招攬及吸引海內外企業及人才來港,讓我們在全球科技革命的浪潮中盡早謀劃布局,以期日後可以分一杯羹。


如果香港在以後仍然僅能將海內外大型科技公司吸引到香港上市集資,而他們的核心業務(例如研發中心)卻沒有搬遷到香港,香港也只不過是一個全球集資和資產管理中心而已;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鞏固了,但難以建設成為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所提出的「國際創新科技中心」。要真正成為創科中心,香港必須「破局」,積極的產業扶持政策,戰略性投資於新興實體產業及人才培養是必不可少的。


應設新機構脫離外匯基金


下一步,香港應成立一個定位為政府投資公司的新法定團體,並在脫離外匯基金的投資板塊下以商業模式獨立運作,以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進行策略性投資。外匯基金下為財政效益服務的投資機制必須維持,用以鞏固我們的金融體系,但這一功能與策略性產業投資的功能必須進行清晰區分,兩者並行,亦沒有衝突。


該公司應主要投資三大板塊,第一是投資於香港本地具發展潛力的初創公司,為香港經濟創新注入資源和活力,務求為香港帶來未來的新經濟增長點。第二是參考淡馬錫的海外業務(佔其總資產管理額度約四分之三)投資模式,策略性控股中國內地和海外長遠有高回報空間的新興產業。第三是以優惠條件,吸引內地及海外相關龍頭企業及人才落戶香港,既有「即食麵」快速啟動作用,亦能更快及更好推動產業生態成長。


進一步說,香港應參考新加坡淡馬錫的做法,不但投放資金,亦直接參與這些相關產業的營運管理。新加坡有不少公營機構或大型國有企業的行政總裁及管理層均由政府官員借調出任,可以在政府和半政府機構之間建立良好的「旋轉門」生態,促進政府和社會上下對於商業運作和相關產業的認識,同時通過政府官員的參與,確保企業不是單純追逐利潤,而是在保持商業運作的同時,亦以整體社會經濟發展及創造本地優質工作崗位注入新增長點為主要目標。


須注意的是,投資科技行業和新興產業的風險較流動資產高、回報周期長。因此,我們絕不能以一般金融投資機構的模式看待這一新政府投資公司。尤其是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注入首筆資金後的5至10年不應過分看重投資項目的回報率,甚至要接受可能蒙受虧損,反而應該注重其對於本地社會整體發展利益及創科產業的長遠實際扶持作用,例如調整經濟結構、創造就業、社會財富更均衡分配、培養人才等因素。


提供補貼引科技龍頭駐港


如上文所提,港府應參考海內外其他國家地區做法,通過財稅補貼、優惠土地基建等政策,吸引兩三家國內及海外大型科技龍頭企業及相關人才來港,在香港設立研發及營運中心,發揮「錨」作用。一方面,大型科技企業可以快速促進科技產業啟動、為本地中小企和初創科技公司帶來實質業務、吸引上下游產業鏈、加速吸引更多相關人才、吸引學生選讀相關科目、建構本港產業生態、助力本地產業多元化;另一方面,港府透過此等補貼及優惠等,可以要求該等企業在研發、管理和營運等各層面聘用及培訓一定比例的本地人才,為本地培育創科人才、為年輕人創造高收入職位、為本港科技產業創建人才庫。


正在發展的落馬洲河套區,仍然沿用科學園的「包租公」模式,即「先蓋樓、後招租」,園區的「租客」以孵化初創科技公司為主。


這種模式對推動產業發展的能量不足,所創造的經濟規模及就業機會非常有限,成功率不確定,而且發展速度緩慢,而科技發展方向亦並非由政府所把握。


而且,一些大型科技企業,例如2014年成立於香港的商湯科技、港產的全球最大無人機企業大疆科技(DJI),即使其公司的財資管理部分設於香港(科學園或數碼港),但其總部、核心科技相關業務、科技人才等大部分都在上海或深圳等內地城市。歸根究柢,皆因香港缺乏相關補貼優惠等扶持政策,缺乏吸引力。


目前,金融服務業已經佔本地生產總值近四分之一的比例,並在近十年攀升尤其迅速,是香港單一最大的產業,但只僱用約8%整體就業人口;這意味着其他僱用人數更多的行業正在相對地萎縮,社會財富愈趨不均衡,而面對國際地緣政治劇變及不可預測,經濟過分側重單一金融行業,亦潛在一定風險,而金融業又未能投放於實體產業發展及促進經濟結構多元化,這種現象應受到政府及社會更多關注。


香港雖然是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但貧富差距仍在擴大,在經濟結構失衡之下,我們距離真正的「共同富裕」的路程仍然很遙遠。


發展創科產業是香港「不斷增強發展動能」的關鍵一步,而政府必須下定決心,通過產業研究,精準識別香港創科產業的數個具體發展方向,制定積極有為的產業政策來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創造就業,主動將政府適量的財政儲備投資在香港實體產業的經濟發展之上。


結合國家強大的科技發展實力,加上「北部都會區」加快新界北城鎮化,以及成立外匯基金框架以外的政府投資公司「三頭馬車」的驅動下,建設香港國際創科中心指日可待。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2年9月7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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