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協同抗疫新構想
大灣區協同抗疫新構想

香港第五波疫情來勢洶洶,政府措手不及,應對手法相當被動,令到感染者眾多,死亡已逾8100人。礙於兩地體制不同,一橋之隔的深圳,在防控疫方面雖具有一定條件情況下,卻一時難以實現深港協同戰疫。2月特區政府臨急修訂了「緊急法」,才使內地援港抗疫工作的法律問題迎刃而解。此事暴露出兩地突發事件上的合作短板。


近日,廣東兩位學者在香港中評智庫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發表萬字專文,提出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構想,為高質量建設大灣區建言獻策。這一政策呼籲非常及時有力,值得各方高度重視,刻不容緩。


正如來自高校的作者馮澤華、劉向東指出,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是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不可或缺的環節。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應急法治是粵港澳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礎、基本保障以及現實進路。在「一國兩制」框架內,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疫情應急法治協同建設具有跨法域性、雙維縱橫性、多重技術性等基本特徵。而統一、效能和安全是大灣區重大疫情應急法治協同建設的價值導向。


大灣區合作互利共贏,項目範圍相當廣泛,是「十四五」香港融入國家大格局的重大發展機遇,當然也會面對許多新問題。粵港澳三地政府應加快完善應急法治體制、盡快構築應急法治保障機制以及大力促進應急法治制度創新,打破過去的條例和人為的重重障礙,才能打牢處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礎,積極推進大灣區應急法治協同建設,應對重大疫情和其他社會事件。


風險與人類社會共存。為了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幾乎每個國家都建構了相對完善的應急體制機制。中國時有自然災害,重大疫情乃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典型,能否得到妥善處理,直接關係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準之高低。而運用法治思維應對重大風險,是其重要標誌之一。


作為跨區域典型樣本的大灣區自2017年啟動建設以來,一直探索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之道。然而毋庸回避,由於頂層設計的制度機制建設相對緩慢,粵港澳在協同工作中仍面臨著各種障礙,這在兩年多以來抗擊新冠疫情協同防治中暴露無遺。比如核檢,本港化驗能力和人手確實不足,染疫者一下子劇增無法應付,一再積壓影響對疫情的精確研判,如何聯手深圳進退無據。又如抗疫物資過關檢疫,非註冊中成藥入港,甚至臨時急需棺材,一時可以特事特辦,但長時間必須有法可依。再如港疫患者偷渡回內地播毒,該如何處置,由內地僅以偷渡罪法辦並不足夠。


沒有規矩何以成方圓?內地和特區這次同時設立五個抗疫專組只是應急措施,亦是中央的行政命令而非機制。上月深圳也出現新一波新冠變種疫情,香港是輸入源頭之一,惟兩地體制、政策及措施運作都不一樣,給防控疫情聯動工作帶來挑戰,考驗兩地當局的新思維。


事實上,應加快組建大灣區法律服務機構,協調區內所涉法律爭議。本港可提供優質的跨境法律服務,為內地提供國際化法律人才,香港亦可成為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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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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