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房屋政策必須惠及有需要人士和具可持續性
【獨家文章】房屋政策必須惠及有需要人士和具可持續性

香港住房問題是今次立法會選舉焦點討論的問題之一。筆者收到不少競選單張,有提出要重啟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有提出住房人均空間標準要大幅提高的;也有提出要大幅增加公屋供應短期落實三年上樓等等。筆者當然贊成公屋居屋供應要增加,但若重啟「租者置其屋」計劃、又提高人均面積至200呎,恐怕必會吸引大批中產人士改變身分,藉以迎合輪候公屋的資格。如果不改身分,恐怕捱貴租或住納米樓多年之餘,最終還要落得要出高價買私有化後的公屋。反而多年在條件更佳租金更低的公屋居民,可以在賣公屋獲一大桶金後升級至更理想的私樓。 

 

這些有機會當上立法會議員的願景當然無法實現。首先,人均空間標準大幅提高下,公屋供應增加的速度難免會下跌,租戶遷出公屋的誘因亦難免會下降,爭入公屋的人更難免大升。三年上樓的良好願望肯定會落空。 

 

倘若政府真的有辦法大幅增加房屋供應,結果也同樣不會好到哪裡。高標準、可致富的公屋誘惑難以抗拒。原來想置業的人會改去輪公屋,屋價則會順應供求變化下跌。由於政府賣地收入下跌,税收又隨經濟下滑下跌,最终將沒錢建那麼多公屋。大家生活只會更困難。 

 

正因如此,筆者衷心建議政府和眾議員改弦易轍,專心提高基本公營住所的供應。這包括公屋和居屋。公屋人均面積標準現時為70平方呎,不要調升。居屋人均面積標準當然應定得高一點,建議為100平方呎。因為在香港,絕大多數夫婦不會生多於兩個小孩。假設一般家庭為四口之家,政府宜多建不大於400呎的居屋單位。 

 

有鑒於今天太多中產人士無法置業,而諸如夾屋綠置居置安居計劃等亦因僧多粥少淪為抽獎遊戲,筆者建議居屋索性不設資產和入息審查,而改以低標準來趕走有能力住好一點的中產人士,又以「只供業主自住」的地契條件來趕走逐利客。地段亦不宜過優,免致影響地價收入和留住有能力遷出的富戶。如此,當業主有能力換私樓市埸住好啲,便會主動遷出居屋,單位便可流轉給下一位有需要的市民住戶購買。在這設計下,可完全取消禁售期和補地價,刺激居屋的流轉。 

 

由於公共房只住不炒,公共房屋資源可真正惠及最有需要的人士。又由於公共房的供應都是「基本房」,比目下的眾多不合標準的檔房和納米樓好得多之餘,同時留空間給發展商和現時私樓業主生存下去,公共財政資源可保。 

 

筆者呼籲政府和所有有心服務香港政壇的朋友要關注香港財政可持續性。大家一味爭取更吸引的福利,短期內或可搏取掌聲,長遠而言卻無法持續。只有看遠一點,分析嚴謹一點,才能構想真正惠港惠民的公共政策。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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