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己無損 於人有益 玉成其事 何樂不為
於己無損 於人有益 玉成其事 何樂不為

上周本欄已經初步分析過,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所提出政改民調的局限。如果定性為民間公投,那犯了當下最大的政治禁忌,也就是俗語所謂「落筆打三更」。民調的原意是收窄分歧,為泛民支持政改鋪路。但一扯上公投,觸動了北京中央政府的神經,只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最終適得其反。而要民調有一定的制約性,那又要觸及其他條件,立法去規限這些條件固不可行,靠泛民自行協商,又不知搞到何年何月,最終也只會白忙一場。

民調敗筆文不對題

而政改民調的最大敗筆,其實是張冠李戴、文不對題。如果建制派和泛民各自進行民調,而結果又是南轅北轍,互相矛盾,那鍾庭耀提出做一個大家認可的民調,又或者像陳弘毅教授建議,由像退休法官那樣具權威的人士督導甚至主持一個大型的中立民調,那還可以針對問題,緩解矛盾。但現時泛民根本不是針對各種民調之間的歧異,而是斬釘截鐵,認為無論民意如何趨向,他們都會否決政改,泛民認為他們的政治忠誠應該凌駕民意。在這種情下,民意根本就不是爭論點。鍾庭耀和陳弘毅卻仍然打民調牌、打民意牌,就算意願是多良好,但文不對題就是文不對題,問題根本解決不了。

在政治現實上,政治人物應該尊重民意,但不會每時每事都順從民意,所以作為政治人物,他們在特定的情下,可以牴觸民意,又或者稱之為領導民意。政治人物可以用他們的專業、視野,以及高瞻遠矚,他們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以事實理據去說服和改變民意。到最後仍然與民意相違時,那就跟民意進行一場對賭,讓結果去證明誰對誰錯、誰是誰非。作為有抱負、有理想的政治人物,可以用擇善固執來解釋他們的決定。當然,政治人物跟民意對賭,也要準備付上賭輸的政治代價。

所以對於泛民陣營,我們不必不停用民意這頂大帽子來壓他們。民意如何,雖然有不同民調結果,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真實的民意如何,泛民比誰都清楚。因為所費無幾,泛民自己也可以做民調,也一定會做民調,他們心中有數,所以才會有不管民意如何,他們都會否決政改,而且是一起綑綁否決政改的執著。如果他們有民意可恃,他們又焉會退而求其次,不好好打民意牌!

泛民可以不按民意投票,但不能不對民意給予起碼的尊重,那就是踏踏實實地向香港市民解釋,為何他們要逆民意而行。他們一味以假普選來攻擊人大常委會的「8‧31」框架,但又無法提出放諸四海真普選的定義。本人去年於本欄〈真普聯變澳普聯,這是什麼國際標準?〉一文內提出10條問題,要求泛民和支持泛民的學者解釋什麼是真普選的定義。最簡單的一條,美國實際上只有民主共和兩黨的候選人才有可能入主白宮,兩者揀一算不算是真普選?而美國有4000多萬非美國本土出生的公民根本無權參選總統,這算不算是不合理的篩選!本人雖然一問再問,但泛民堅持不答就不答!

高門檻普選市民不會吃虧

本人的意見,是按人大常委「8‧31」決定所制訂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實實在在是普選,但可以說是提名門檻比較高的普選。而事實上提名門檻高低,各國會按自己歷史發展和實際情來決定,例如法國就比較低,美國就比較高,而「8‧31」的框架,也可以說是比較高的門檻。

但高也好,低也好,普選就是普選,更何實施普選之後,提名門檻仍然可以調校。如果2017年可以進行行政長官普選,那比2012年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是一個飛躍式的進步。支持和反對所謂「袋住先」的比例是6對3也好,5對4也好,就算反對的,推行較高門檻的普選對他們也是毫無損失。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票,反對的三四成不是以他們的損失為代價去成就支持那五六成市民的普選投票權。五到六成的市民好了許多,三到四成的市民卻沒有吃虧,那正是於己無損,於人有益,那泛民議員又用什麼理由來堅持否決政改呢?部分泛民人士亂扣帽子,用黑心食品和爛蘋果來形容「8‧31」框架,候選人由面對1200 人轉而直接面對500萬合資格選民,那是如何黑,如何爛?

所以現時不止是講民意,更需要講道理:於己無損,於人有益,那泛民為何不能玉成其事?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3月25日

原圖:speakou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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