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激進」還是要「前進」?
要「激進」還是要「前進」?

2013年在一片鬧哄哄的示威聲中開始,遊行集會達五個之多,有「撑」政府的,也有「反」政府的。其中最大規模的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發起的遊行,香港大學學者指有三萬多人參加,主辦單位則聲稱遊行人數達十三萬人。不管人數是三萬,還是十三萬,遊行人士的訴求,政府都需要警惕和虛心聆聽。

香港的遊行一向以秩序井然見稱,上述遊行亦一如既往和平進行,是「反」、是「撑」,理性表達,互相尊重各自表達的權利,考慮對其他不參加遊行者的需要,操守足令香港市民引以為傲,亦是最值得我們珍視之處。

然而,遊行結束後,極少部分的激進示威者,竟然罔顧自身和公眾安全,多次霸佔馬路,癱瘓中環交通,只顧表達自己的訴求,漠視他人的權利,這種抗爭模式,近年已變得屢見不鮮。除了反政府示威者外,亦有「撑」政府遊行人士與電視台攝影師及記者推撞指罵,甚至有人揮拳襲擊攝影師。

上述例子令筆者不禁反思,除依靠激烈抗爭表達意見和訴求外,是否別無他法?香港可貴和可愛之處,是大部分市民都會互相尊重和體諒,你有你的示威權,我也有權享受有規範和社會秩序帶來的好處,大家絕對可以和平共處。

有論者稱,香港的示威,相較外國的激烈抗爭,只是小巫見大巫,市民不應大驚小怪。持此論調者宜先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這些「外國經驗」到底是值得港人參考,還是警戒?香港的社會環境是否已發展到非靠破壞社會安寧去表達訴求不可?不霸佔馬路、不暴力襲擊,是否就不能清晰表達意見和不滿?一名在堵塞馬路期間「受困」的士司機說得很好,他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我不反對你示威,但你都亦沒理由霸佔馬路。所有事都有遊戲規則,我駕駛都有交通規則啦!」

堵塞馬路者聲稱要藉這樣的抗爭活動爭取社會公義和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然而他們的行徑卻毫無說服力。依法守法,尊重法治,正正是香港核心價值,難道示威者的「示威自由」比「法治」更重要嗎?可以凌駕社會秩序和安寧之上嗎?

有違法的示威者聲稱,警方不容許他們全部一起到禮賓府正門請願,「被迫」用這種激烈的方式抗爭;然而,警方在即晚召開的記者會上迅速道出真相,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前,已就示威地點與主辦單位達成共識,換言之領導是次遊行的人根本是得寸進尺,言而無信!

筆者曾為執法者,較能明白香港警方近年處理遊行示威時所遇到的困難。警察一向尊重市民遊行和集會的自由,即使示威活動愈趨激烈,示威者又不時挑釁、侮辱,甚至襲擊警員,然而警方始終表現克制,致力在保障市民遊行示威自由和公眾秩序間爭取平衡。筆者對警方這次表現非常欣赏。為對付那些言而無信的人,我建議,警方「先小人、後君子」,在「不反對通知書」上列明,警方不會容忍遊行期間的一切不法行為,包括堵塞馬路,一經發現,定必無須再警告便即時拘捕,還那的士司機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一個公道。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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