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治體制也要與時並進
香港管治體制也要與時並進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提出四點要求:第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始終站在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整體利益立場上;第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與挑戰或破壞「一國兩制」原則者,進行堅決鬥爭;第三,胸懷「國之大者」,背靠祖國,面向世界,結合「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為香港開創更美好的未來;第四,精誠團結激發社會正能量,形成「愛國者治港」的強大力量。


以上只是對「治港者」,亦即「人」的最基本質素的要求。然而,在特區管治體制的安排上,尤其是公務員體系問責、政府部門的效率、社會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等,各方需要配合怎樣的改革,才能夠在香港真正落實「行政主導」的制度,為香港解決積壓多年的社會、經濟、民生問題?


在香港政府的管理架構中,只有政治委任官員需要問責;龐大的公務員體系,即使首長級公務員,亦沒有明確的問責機制。特區政府的政策確實是由特首、各司長、問責局長和副局長所制定的,然而各決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屬於公務員體系裏最高級的D8級官員)掌握着整個政策局的行政管理、財政和落實政策的權力,卻屬於所謂的「金飯碗」,高薪厚職但難以「被問責」。


去年,時任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檢控官翁達揚出書疑教青少年逃避刑責,遭報章揭發事件,被指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甚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雖然即時被調離原屬專責處理反修例示威案的特別檢控小組,但翁卻於四個月內離職,避過律政司按照既定程序展開的內部調查。疫情初期,醫管局員工陣線擬通過「罷工救港」脅迫港府對內地封關,事後醫管局只對相關罷工員工扣薪,不予懲處;其前主席余慧明更公然抹黑政府的「安心出行」,呼籲市民大眾杯葛該應用程式,意圖窒礙香港政府的抗疫工作。


公務員、法定機構體系內的員工均站在服務香港市民的前線,是特區政府管治體制的中流砥柱。到底如何貫徹、仔細地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土地房屋的發展規劃更是相當緩慢。根據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資料,一個普通的土地發展項目需時11至14年,大型發展項目更可能需要15至2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成本超支更是家常便飯。這歸因於城規會、地政總署、規劃署、屋宇署、運輸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標準不一,審批程序官僚繁瑣,拖慢發展進度。在土地房屋問題成為香港核心社會矛盾的情況下,如果不在整體機制上加以改善,積極作為,政府再「積極覓地」也是「遠水不能救近火」。


拋開大型基建不談,一般需政府審批事項亦是程序繁瑣、進度緩慢;加上政府官員「按章辦事」,亦備受社會及傳媒監督,承受不同程度的政治壓力,變相促成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不作為」文化。這些種種不理想的情況告訴我們,香港的行政體制亟待改革。


香港亦面臨經濟結構狹窄,產業過度集中在少數行業的嚴峻問題。大財團寡頭壟斷現象嚴重,八十年代的四大地產商,40年後的今天依然不變。這說明了香港的經濟固化,多年來沒有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加上西方不停印銀紙「放水」導致資產泛濫;這固然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但鑑於香港資本導向的經濟結構,「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社會階層矛盾只會變得日益嚴重。


特區政府必須拋開既有的「小政府」思維,更積極主動地推動產業政策,改善香港經濟結構和產業發展單一化的根本性問題。政府要「有所作為」,不僅僅是通過向指定基金撥款並鼓勵業界申請的簡單操作,而是需要在人才吸納、教育培訓、土地資源、政策傾斜甚至財稅補貼等方面作出全面的政策配合。新加坡在這方面的經驗就非常值得香港借鑑。


在達成「愛國者治港」的最低標準以外,政府官員(無論是問責官員還是公務員)必須有所擔當,特區的治理機制必須在緊貼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下,與時並進、精益求精。或許中央可在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之外,進一步督促特區政府就香港管治體系及機制進行刻不容緩的改革。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3月17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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