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棍、牛肉刀、汽油彈
棒球棍、牛肉刀、汽油彈

常識題:棒球棍、牛肉刀、汽油彈,哪個屬於攻擊性武器?哪個殺傷力最大?哪個最易禍及無辜?


當今日香港是非黑白對錯已亂作一團,對不起,這幼稚園常識題,做了幾十年人的我,都不會答。


本來,我覺得三種都是致命武器,但是,看完近期法官的判決,下次黑社會尋仇,我相信沒人會再用棒球棍和牛肉刀,他們會直接丟個汽油彈,反正殺傷力一樣,但刑罰卻差天共地。


大家已看過不少黑暴汽油彈案件的下場,疑犯不是無罪釋放,就是感化、警誡、社會服務令,要判囚頂多坐三幾個月。相反,拿支棒球棍施襲,一坐,就三、四年,香港法官的量刑標準,實在難以捉摸。


去年八月,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佐敦與友人吃飯時遇襲,兩名行兇者拿着棒球棍及牛肉刀,岑子杰沒受傷,友人用手擋棍手肘瘀了兩片,行兇者之後逃去,警方後來抓到兩個接載施襲者的車手。結果,兩人被控串謀蓄意嚴重傷人及無牌駕駛,日前在區域法院判刑,三十歲被告羅建華被判監三年十個月,十六歲被告何力桓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仲衡指,重判三十歲被告,是因為他聘用少年一起犯案,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阻止任何人因為政治理由襲擊他人,而罪責亦須跟主謀相同。


好多人會說,黃絲犯案都獲輕判,為甚麼這宗襲擊反對派政治人物卻被重判?我反對暴力,反對任何顏色的人用暴力,所以無論黃藍,施暴都該重罰。我不理這官是甚麼顏色,我只知他做了一個法官的責任:一,對社會暴力判以阻嚇性懲罰;二,無論你是落手施襲還是旁觀吶喊抑或開車接送,懲罰一樣;三,利用少年人犯法更要重判。


我希望,這三點判詞,將成為日後所有暴力案件的量刑標準,不分黃案藍案,從此,以棒球棍、牛肉刀及汽油彈施襲的結果,將會一樣。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20年9月24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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