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倡「三權分立」居心叵測
反對派倡「三權分立」居心叵測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梁幸發


近日有教科書刪去或修改了關於介紹香港為「三權分立」的內容,引起社會討論,筆者本以為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已是人所共知,反對派卻別有用心藉機批評政府此舉是試圖干擾立法和司法機關運作。反對派戴上政治有色眼鏡倡議所謂「三權分立」,與其「政治攬炒」思維和試圖建構立法和司法機關成為「獨立王國」以阻礙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運作的最終目的如出一轍,居心叵測。

 

眾所周知,香港一直都是實行「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香港在回歸前由港督獨掌大權,甚至長期兼任立法局主席,對立法局議案均有最終否決權,至回歸後基本法明確建立「行政主導」方針,行政長官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當中具有主導權力,包括立法會議員不得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行政長官可以因應立法會不通過政府提交的重要法案或財政預算案而解散立法會、以及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等,這種設計正正體現了當年鄧小平強調「香港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不能搞「三權分立」」的指導思想方針。

 

即使是反對派祟拜的歐美等西方國家,也不是完全照搬「三權分立」的一套。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倡的「三權分立」,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互相制衡,於西方社會亦演變成為不同的政治模式,真正較為接近「三權分立」的制度為美國的「總統制」,總統、議會和司法人員之間互不從屬,而英國所實行的卻是「議會至上」而非「三權分立」,由議會內的多數黨領導,多數黨領袖自動出任成為首相,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實際上相互重疊,彼此更多是合作而非互相制衡。

 

香港是中央治權下的一個地方城市,其權力來自中央政府授權,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上必然服膺於中央主權,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並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因此不會亦不可能搞「三權分立」的一套。

 

反對派郭榮鏗早前批評「三權分立」是普通法背後的重要憲制原則,卻完全無視同樣實行普通法的英國正正不是實行「三權分立」,至於大律師公會認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不符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則明顯忽略歷史事實和香港只是中央治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現實,肆意歪曲基本法,難怪早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問大律師公會是否不接受香港主權已在1997年回歸中國時,公會煞有介事回應稱並非不接受香港已回歸中國,但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是鐵一般的事實,教育局、特首林鄭月娥、港澳辦及中聯辦已先後嚴正指出有關謬誤,反對派唯恐天下不亂,危言聳聽,多次試圖挑戰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及破壞中央和特區之間的關係。反對派不斷將立法機關權力和法治當作政治和意識形態鬥爭的武器,各界必須合力撥亂反正,使香港社會盡快重回正軌。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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