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議事規則無關發言權
修改議事規則無關發言權

鄧家彪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

最近,泛民議員討論是否透過辭職掀起另一場政治運動時,並提出一個考慮,表示要守住立法會,否則建制派會藉機修改《議事規則》,縮窄議員發言的權利。不過,如果修改不合理的《議事規則》便等於縮窄發言權利,那麼如果有議員濫用一些規則,其根本目的就是破壞議事呢?是否也縱容發生,坐視不理呢?

規例漏洞 剝奪發言

筆者指的「一些規則」正是「點算法定人數」,即《議事規則》第17條。以今個月5 日的一個立法會會議為例,珍貴的九個小時會議時間,竟有三個多小時花在十七次點算人數之上,議員和公眾白白浪費三個多小時的議事時間,並造成十七次流會的風險。點算法定人數的漏洞,正正是剝奪議員的發言權利!

立法會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是根據《基本法》第7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即現時的三十五名議員;而《議事規則》第17條則是按此要求訂立會議程序及具體規定。

事實上,「法定人數」的解釋可以為「會議開始時或要作決定時所需的最少出席人數」,只要會議於召開時及作記名表決時有足夠議員在席,屆時會議便符合法定人數的規定,也符合《基本法》第75條有關「舉行會議」的意思。因此,當會議已召開,而並非進入記名表決的階段,根本毋須再點算人數。這正如美國眾議院的做法,在未進入表決程序時,議長可拒絕點算人數的要求。

現時,在沒有足夠法定人數時,立法會主席即在毋須付諸表決而宣布休會待續,即是流會,流會令議會形象深受傷害,也徹底導致議程難以掌控。

據過往經驗,議員其實在傳召期間已努力趕回會議廳,當中不少議員只在一兩分鐘內便趕及「救會」,一兩分鐘就讓會議結束,實在可惜!

事實上,澳洲眾議院的做法是議長宣布暫停會議,有待足夠人數便恢復。美國參眾兩院更厲害,根據美國憲法,可強迫缺席議員出席會議,議員在會內可動議指示糾儀長採取行動,執行拘捕令,強制議員出席;因此,在宴會廳吃早餐而任由流會的議員,在美國議會是可以「被捕」的!香港的立法會流會,有兩種情況很令人氣憤:一、有議員要求點算人數後,自己卻自行失縱;二、有議員在召喚鐘聲響至十四分五十秒時,便刻意離開會議廳,惡意導致流會。澳洲參眾議院規定,要求一經提出,在席議員皆不得離開議事廳。有權就有責,提出點算人數者更要坐定定。

立會議員 自重自強

香港有些立法會議員,以點算法定人數作為拉布和拖延手法,也會用來打斷其他議員或官員發言。筆者見過一位議員發言時曾遭「點算法定人數」打斷三次,一篇十五分鐘的講稿要讀上一小時。因此,即使容許點算法定人數的外國議會,也不會讓議員如此無禮地藉點算法定人數而打斷他人的發言。

香港的議會已變得畸形,連對發言的基本尊重也棄如敝屣,拒絕修改有關規則的議員莫非視而不見嗎?這與發言權何干呢?

立法會秘書處就不同國家立法機關的法定人數、程序及行事方式進行資料蒐集和分析,秘書處詢問鄰近的新加坡國會和南韓國會,得到的回覆是:「實際上,議員極少要求點算法定人數。過往從未發生過藉點算法定人數而進行拉布的情況。」

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請自重自強!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4年11月26日

原圖:crnt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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