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創作的文章有否版權
AI創作的文章有否版權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內地版權訴訟長期為其他國家詬病:如去年底日本的「無印良品」(即MUJI)之母公司「良品計畫株式會社」,便輸了官司給北京註冊的「无印良品 Natural Mill」。不過,今年卻有一個罕見相對評價正面的案例: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判定AI創作的作品,也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判決亦引發世界各地的傳媒和法律學者陸續熱烈討論。

 

案件涉及的AI乃騰訊的Dreamwriter, 所寫的作品已是前年8月的一篇財經報道,該文亦有在最後標明:「本文由騰訊機械人Dreamwriter自動撰寫」,並在收市後兩分鐘隨即發表。同日,上海盈訊科技在旗下所營運的網站抄襲涉案文章。騰訊公司決定告上法庭,本月初獲判賠償人民幣1500元。

 

西方傳媒、文化界以至法律界對人工智能的作品是否屬於「原創」,一向有很大爭議。去年歐洲專利局便趕在聖誕節前,裁定兩項申請專利的個案,不能以AI作為該項專利的「唯一發明者」(sole inventor)。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去年11月的大會亦決議,無人類參與(human input)的創作沒有版權保障。但這次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卻令傳媒老闆們再次打起其如意算盤,準備進一步以人工智能去取代編輯與記者,有些甚至計劃在西方不同國家挑起類似官司。然而,AI對傳媒及新聞行業的影響,不單止在創作和寫稿這方面──另一主要受壓面,乃是愈來愈多政府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和社交平台,必須盡快移除極端暴力或是涉及恐怖活動的內容:因應去年3月紐西蘭Chirstchurch發生的網上直播連環槍擊案,澳洲成了一眾實施普通法的主要國家當中,首先以法例監控「網絡中介」(即internet intermediaries)必須盡快移除極端暴力內容的地方,違例的公司罰款可高達其年度營業額一成,而負責人更可能判入獄3年及罰款210萬澳元。此舉雖富爭議,但英國以至其他歐洲國家也打算參照澳洲的做法。

 

為免罰款兼坐監,不少服務供應商和社交平台計劃全面使用AI監控旗下網絡。學者和維權組織則非常擔心,企業但求免受刑責,很大機會將設定其人工智能作出過度篩選,結果AI在自我不斷學習(也就是machine learning)的過程中,極可能會大大收窄網絡言論空間──看來西方與東方諸國,短期內均會出現由政府主導不斷箝制網絡媒體及新聞行業的問題。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1月15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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