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犯罪,就需要承擔後果
選擇犯罪,就需要承擔後果

政客為求知名度、曝光率,可以去得幾盡?答案是:即使代價是要身陷囹圄,亦在所不惜。


早前,反對派政客、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裁定披露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判處以四個月監禁。吳文遠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日前被上訴庭駁回,法官認為原審法庭在判決及量刑的決定恰當,下令吳文遠即時服刑。在判辭中,法官對吳文遠的行為提出數個點評,堪值大眾參考,讓社會了解部分政客公然違法的背後思維。


事實上,一如反對陣營政客長久以來所謂「違法達義」的論調,吳文遠聲稱其違法的動機在於「公眾利益」,圖以此作為犯案的「合理辯解」。然而,法官在判詞中明言,吳文遠的違法舉措,是純粹為了提高知名度,乃是明知故犯,且並無悔意。法官更指,「完全看不出」吳邀請傳媒前往廉署辦公室拍照,以及在社交網站上載他於廉署內的自拍照,與他所聲稱的「公眾利益」,有何關係。法官直斥,這些明顯是為了提高吳文遠自己的知名度。至於對吳文遠一直祭出來,冠冕堂皇的理由「公眾利益」,法官拋下一句話:吳文遠,不真誠。


口裡漂亮 只為自己


法官所言,正正道出反對陣營的偽善:口裡說得漂亮,一副大義凜然,為民請命的姿態,到頭來卻全盤都是為了自己的知名度、曝光率而惺惺作態。即便是吳文遠,亦在案中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帶著「提高知名度」的私心。不論是屢次挑戰法律底線的吳文遠,還是鼓吹「違法佔中」等人,說穿了,都是拿著這一份劇本來撈取政治籌碼,或達到政治目的。


實際上,在吳文遠案中,答辯一方提出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論點:假若吳文遠提出的「公眾利益」可成犯法的理由,那樣任何人士也能以揭露懷疑非法活動及監察廉署等藉口,披露廉署調查內容,擾亂執法部署,則本來的《防止賄賂條例》,會變得形同虛設。


違法達義 磨蝕守法精神


今日香港社會進入「後佔中」時代,在「違法達義」的思維廣泛散播後,部分人士誤以為破壞法治,挑戰底線等行為可彰顯某種價值,甚至以違法為榮。加上反對陣營的媒體有意無意間美化暴行,將犯事者稱為「義士」,把定罪者稱為「政治犯」,久而久之使守法奉公的精神,以及法治社會的價值,逐漸被磨蝕。從此觀之,亦可了解為何近年違法衝擊會愈來愈多。歸根究底,乃是在部分社會上具影響力的政客,為了政治利益而不負責任地挑戰法律之故。


引述原審法官一句話:選擇犯罪,就需要承擔後果。政客如是,普羅大眾亦如是。特別是青年朋友,不要受到煽動後,做出會令自己後悔一生的事。


作者 余唐 Facebook 專頁:www.facebook.com/yu.t.205



圖片來源: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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