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應是洗黑錢天堂
香港不應是洗黑錢天堂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及到,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其中一個目標,在於解決香港在應對洗黑錢罪行中的不足之處。這一番話,令筆者想起一則電視廣告。


那段廣告,由一所英資銀行投放。廣告稱,在「象牙盜獵猖獗背後,洗黑錢才是最大元兇」,並講述銀行如何重視打擊洗黑錢罪行,做好把關工作。廣告帶出的訊息很清楚:非法獵象集團以交易象牙謀獲暴利,當中利用金融體系漏洞令黑錢合法化。要杜絕這種非法交易,金融專業界有責任挺身而出。


或許大家會問:非洲與香港,相隔可謂十萬八千里。該地的非法象牙交易,與香港能扯上什麼關係?很簡單,因為用以洗黑錢的金融體系,大有可能就是香港。


不法之徒利用香港洗錢


自開埠以來,憑著「自由港」、「流通市場」、「小政府」等經濟特點,加上據於環球交通樞紐位置,香港得以建立起國際金融中心、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之一等地位。然而,這些優勢卻同時使香港成為不法之徒的避規之地:單說非法象牙貿易,愛護動物協會於2018年曾發表報告,指出許多走私集團利用香港作為非法動植物產品的中轉港口,並視香港為洗黑錢的基地。特區政府在往年亦有評估本地面對的洗黑錢風險及威脅,結果顯示香港的有關風險屬中高水平。是故港府與金融業界均採取嚴謹態度,監管資金市場,追查可疑款項,以防罪犯有隙可乘。


然而,由於香港未有機制引渡洗黑錢疑犯,到內地、澳門、台灣,以及其他未曾簽署雙邊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涉事者只消藏匿在香港,有關的緝拿工作便要嘎然而止,執法方束手無策。

跨國組織十一年前已批評香港漏洞


事實上,香港此間的法律漏洞,早於十年前被「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於其香港評估報告中多番批評。「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是由G7各國代表於1989年成立的跨政府組織,目的是制定及促進各國及國際有關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政策和標準。在有關香港的報告中,「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指,「香港欠缺機制以容許向中國及中國其他部分作引渡,或接受引渡請求,乃是香港引渡安排上最為明顯的不足之處」,並表示有關的不足,使香港的體系「與健全刑事互助架構有顯著距離」。可惜的是,在被跨國組織批評後的十一年,香港仍未妥善處理好有關漏洞。


香港須維護其國際聲譽


其實不少司法及執法的權威賢達,均就修訂《逃犯條例》發聲,指出堵塞法例漏洞對維護香港國際地位的重要性,某些情況下更會違背香港的國際條約下的應負義務,例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的第44條規定,公約的成員應就引渡逃犯互相協助。如果有一方接到來自未簽訂引渡協議,而同屬公約成員的引渡申請,雙方可視公約為引渡安排的法律基礎。但正如前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所指,「事實上我們(香港)沒有履行應有的義務。」


因此,《逃犯條例》的修訂,關係到公義彰顯、香港地位、國際義務。我們理應反思,下一代所居住的香港,應是逃犯、洗錢的法外之地,還是安全、公義的國際之都?


作者 余唐 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yu.t.205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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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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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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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算呀
6
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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