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小香港」 效橫琴合作模式
南沙「小香港」 效橫琴合作模式

上周本欄的文章建議在南沙建立80平方公里的「粵港合作區」,並將其中一半40平方公里租賃給香港,令其成為規劃、管理模式和適用法律均與香港無異的境外「小香港」。文章發表後,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所以再次撰文,進一步解釋有關理念。

建議中的南沙「粵港合作區」是分為A區和B區。前者是特區政府以租賃的方式,取得該區的土地使用權,實施香港法律;後者則是內地管理,實施內地法律,但實施「境內關外」的運作模式,在關稅、企業及個人的稅收方面,給予特殊的安排。

境內關外模式 稅收特殊安排

這樣的合作模式,澳門其實已經走在香港前頭。目前粵澳合作的珠海橫琴島發展計劃,其實也是將橫琴島分為兩個區域:其中一部分建設澳門大學新校區,並且封閉後交由澳門特區政府管理,實施澳門法律。內地人要進入此區的手續,與進入澳門其他地方無異。

橫琴島的其他部分,則由廣東省的派出機構橫琴管委會管理,但實行類似自由貿易區的「境內關外」模式,在此區域經營的企業和工作的專業人士,享有特別的稅務優惠。

在法律層面,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通過《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規定澳門特區政府租賃並管轄此區域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續期。

因此,如果香港借鑑澳門的經驗,在法律方面已經有先例可循,並不需要特別的創新。

在南沙建立「粵港合作區」對香港和廣東來說,是一個雙贏方案。對香港來說,住屋問題困擾香港多年。即使特區政府於去年十月推出「雙辣招」,管理需求,但土地和房屋供應不足的根本問題還未解決。

雖然特區政府已多管齊下,包括計劃在維港以外填海、發展新界多個區域等,增加供應,但是從覓地到規劃再到建屋,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而建議中的南沙「粵港合作區」中的A區,可以提供現成和充足的土地資源,供香港盡快興建公私營房屋,回應社會訴求。

建屋回應訴求 粵港雙贏

此區內的有關建屋的計劃是公私營房屋並重。公營房屋方面,申請條件可以放寬一點,而建成的房屋也可以面積較大;特區政府也應提供和香港標準一致的公共圖書館、游泳池、街市、學校等設施,供居住於此的香港居民使用。

當然,特區政府除了要提供良好的居住條件外,也要為該區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區內一部分居民將每日往返南沙和香港。除此之外,也盡可能在南沙「粵港合作區」B區為港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這也是該區能否發展起來的重要一環。

在這點問題上,特區政府需要與廣東省政府加強合作,就如何在B區裏,吸引港資企業投資,推進醫療、教育、科技、檢測驗證等產業的發展訂下計劃。事實上,如果B區在發展過程中,特區政府已展開A區的建屋計劃,港資企業應有更大信心投資。至於融資、稅務等事宜,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可向中央政府建議,實行「先行先試」。

至於交通問題上,待廣深港高鐵建成後,往來香港西九龍總站與南沙粵港合作區只需30至40分鐘。隨南沙A區的人口漸多,特區政府可與廣東省政府協商,開拓更多往來南沙「粵港合作區」和香港之間的交通模式。

除此之外,南沙「粵港合作區」還可以與先前已經在南沙建成的香港科大南沙科技園、以及霍英東先生等港商在南沙投資的項目形成良好互動,為它們提供後勤支援。

對於南沙來說,雖然提出建立「粵港CEPA先行先試合作區」已經數年,但在政策層面落實得並不多。此次如果能夠借香港之力發展「粵港合作區」,無疑能夠大大加重其向國家申請「自由貿易區」的砝碼。到時南沙也能從珠三角的地理中心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經濟中心之一。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3年10月10日

圖:Wikipedia User - WiNG

注:文章另一作者為方舟(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研究主任)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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