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崩壞與學校教育
香港法治崩壞與學校教育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 何漢權

 

思索香港近代故事,必須從與香港息息相關三條約說起,即一八四二年的《南京條約》、一八六零年的《中英北京條約》以及一八九八年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站在西方外交平等互利條約的原則看,是條條都不平等了。弔詭的是,由此而發展的英殖管治年代,西方英人的法律卻可以滲入香港貴胄官宦及尋常百家的生活裏,直至九七回歸後,香港仍然是法治當道,從整個東亞社會而言,香港的法治標準堪稱前列,並由此衍生的法律保障與申張,國際干預罕見,倒是讚賞極多,有法可循,使得香港成為金融、旅遊、服務等行業的中心。東方之珠的美麗之處,法治是亮麗所在。

 

猶記臨近九七之前,其時民政署轄下公民教育委員會要編寫校規與人權教育教材,我因緣以中學教師身份,加入編寫工作小組,因屬法律外行,自當要就教組內的大律師及在大學任教法律的講師意見,老生的一個問題是,校內校規與校外的法律有矛盾衝突的時候,怎樣處理?學校不准抽煙,不准粗言穢語,不准……但校外抽煙、說再髒的話,只要不干擾他人,並不違法,怎麼辦?記得那時候,組內的法律學者向我說,法律制定是保障社會集體行為較低的規範線,彼此都不能衝線,衝線的,就當審判,當治罪。還有更深刻的幾句話,那就是「法律是不會完美的,當現行法律未作修訂時,惡法都是法,任何人士必須要守法」。作為學校教育工作者,我指出,校規制定,自有更高的規範、更高的行為標準要持守,己立亦要立人,而校規實踐最好的方法,就是學校的各個持份者都能以身作則,互相尊重及欣賞、共建融洽有序的校園文化,這較天天在校園內各自標榜人權好得多。

 

九七回歸,實行的是前所未有的一國兩制,矛盾隱藏,未有前設經驗化解。二零零三年領導七一大遊行的,明顯主催的是人權無價,一國的安全立法要永遠無期。更甚的是,因大遊行的「成功」由此燃起心中火熱,政治立場、政治制度的一把軟尺無限覆蓋、無限量度。再與一向奉行西方英美媒體價值的香港主流媒體合流,能量不斷積聚,連舉頭三尺要有法治的香港精神也棄之不顧。

 

終於,二零一二年由學民思潮站在前頭,以反國民教育為由,非法佔領政府總部,跟著排隊非法佔領的,竟包括負責立法的好一些立法會議員,其中,連正在參選教育界功能組別的候選人也不避嫌、不守法的走在前頭,結果是極高票當選。

 

校外不守法之風越吹,學校的守規遵法的教育自會越歪,於是,大學畢業禮乃至中學畢業禮都有人權民主自由無價、卻是毫不尊重典禮的野蠻宣示,一幕接一幕的出現。從衝擊香港的法治及學校校規看,沒有最壞只有更壞,眾所周知,由大學法律教授作為牽頭人,竟然擲出「違法達義」的震撼彈,激情的大學學生會頭頭熱切參與站台,要問誰領風騷!二零一四年七十九日的非法佔中出現,旺角、金鐘、銅鑼灣寫下香港歷史上危情亂序的一頁;一不離二,二不離三,二零一六年旺角磚頭暴動之夜,流血傷人,火光處處,無人死亡,天佑香港。也從法治角度看,這確實是令社會不安、秩序大亂的暴動。

 

不知緣何,明明參與旺角暴動的幾位前鋒近日卻被判無罪,香港奉行的是著重案例的海洋法,此一判決,對香港社會的法治維持及學生對校規的尊重,是更好抑或更壞?大家心裏有數。再側寫關於法治一事,據新聞報道,於二零一四年間,曾領導、參與非法佔中、並且曾被判有罪入獄的學生頭面人物,竟以其在大學本科要唸六年畢業、而畢業成績毫不亮麗的條件,獲取美國頂尖的耶魯大學取錄,入讀博士學位課程,羨煞多少香港頂尖成績的學生,人是感情的動物,相信該生博士畢業之日,就是感恩推薦當年入學者,報效耶魯、報效美國之時。

 

美國的指指點點

 

返回英殖年代的近一百五十多年,香港可以成為法治中心,沒有受到如二零一二、二零一四及二零一六年的違法破壞,原因複雜,有待學者全面研究,得出結論。但愚見認為,其中挾著西方價值而來的英國,在香港管治期間,並無受到任何來自西方,特別是美國的指指點點,這是主因之一。看特區政府今天因著港人在台灣謀殺女友因而要修訂《逃犯條例》,免得香港繼續成為跨境犯罪分子的藏匿天堂,但卻要受到諸般各方的阻截,反對最大力的,就是美國!時光若然倒流,這種情況,在英治的香港政府會受到這般對待嗎?從學校生命教育角度、從打擊犯罪人人有責的原則看,修訂《逃犯條例》不是要盡快並全面進行嗎?健全法治的社會只能頸痛醫頸,腳痛醫腳嗎?香港法治若是硬要走向鬆緊無度、政治立場掛帥之路,香港學校又會再次陷入無秩序無倫理的險情!

 

 

原文轉載自《亞洲周刊》 2019年4月7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2
點算呀
2
驚訝
2
無意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