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必須停止政治炒作UGL事件
反對派必須停止政治炒作UGL事件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何君堯。

自2014年起爭論至今的UGL事件終於告一段落,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及達至合理機會定罪的情況下,故不對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予以起訴。律政司在基本法下行使憲制權力,經過深思熟慮獨立作出決定,具有無可爭議的法理基礎。


然而,反對派卻罔顧事實,幾次三番炒作,繼續死纏不休,動機已並非法律,而是希望增加政治資本,不僅浪費時間,而且浪費公帑,如果任由反對派得逞,則不僅對當事人不公,更是對香港整個司法制度的嚴重抹黑和破壞。這種無聊的政治炒作,是時候結束了!


UGL案件本身不應成立


UGL事件爆發於2014年10月,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中存在違法行為。惟反對派仍窮追猛打,早前還打出「天下為公」的旗號,透過眾籌收集數百萬,其後用作支付林卓廷一行人試圖獲得海外執法機構立案調查的旅程費用。讓人懷疑到底他們有何政治目的?這些錢從何來?是否來自外國資金?這樣發起的眾籌本身就很有問題。


反對派專門跑到海外「告狀」,但英國、澳洲的執法機構已經明確表示不會跟進事件。可見反對派的主張經不起事實和法律的考證,UGL事件由曝光一刻起,已被反對派以政治立場代替事實,當中有政治炒作,更有捕風捉影的陰謀論,相信就算律政司再如何作解釋,有心搞事的人也不會信服,只會變本加厲。


事實上,梁振英是在擔任特首前與UGL作交易,本身就是一個商業行為,離職協議中清楚說明UGL必須是在不會產生任何利益衝突下才能提出要求,梁振英簽訂協議時尚未當選特首,在當選特首後,UGL並無要求梁振英做任何工作。事實正如律政司所指,梁振英在事件中並無利益衝突,案件本身不應成立。


反對派雙重標準輸打贏要


反對派是次提出的三個要求,不但無力,更是無聊。無論是要求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詳細交代因由,公開案件的相關法律理據,以及外聘獨立法律專家就檢控事宜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在筆者看來,已是明顯干涉律政司檢控工作,若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反對派就可以「雞蛋裡挑骨頭」,沒完沒了,繼續借事件謀取政治利益。


更何況,香港已就同類案件有足夠案例及判詞,並不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一旦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意味着未來其他案件都會受到同樣的挑戰,變成「件件案都要問人意見」,屆時香港的法律尊嚴及地位將會受到打擊。


如果要求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詳細交代因由,打破討論個案的慣例,相信所要討論遠不止這一個個案。例如,5名前任及現任反對派議員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捐款,涉嫌觸犯多條法例,廉署經過3年多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引起極大爭議。而反對派不僅在此案中並沒有任何質疑,還聲稱「律政司以事實為依據,是理性決定」,展現出完全不一樣的嘴臉。


需要討論的案件還有很多,林卓廷以至黎智英等在違法「佔領」時違反清場令,黎智英涉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佔中」搞手戴耀廷在台灣宣揚「港獨」等等,律政司都未有交代何以不作出檢控,如果一一跟進,估計有900個個案需要討論,UGL案大約要排到901個左右。


從中也可看到反對派的輸打贏要和雙重標準,凡是對反對派有利的判決,他們就認為是「對」的判決,凡是不利的,就是「徇私枉法」,實在虛偽透頂。


必須尊重律政司決定


一些反對派人士和所謂專業團隊,發表聲明稱,「事件影響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心」,更令人懷疑這些人士和團體正以其專業背景去爭取政治利益,試圖挑戰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這才是真正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基本法第63條已經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必須依據法例,搜集充足證據才作出檢控,而檢控決定只可建基於證據,同時兼顧公眾利益,過程不應受任何干預或影響,這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重要體現和保障。


而反對派為狙擊梁振英,打擊律政司的威信,罔顧事實,不斷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又持雙重標準,向律政司施壓,本質上是政治舉動,亦是對香港法治的破壞,反對派的這些算盤,注定打不響,對於任何損害香港法治的言行,必須人人共討之。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8年12月28日


圖片來源:林卓廷FACEBOO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1
嬲爆
0
唔係呀哇
1
搞笑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