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後安排 考驗政府貼地程度
風後安排 考驗政府貼地程度

本文作者為陸頌雄 / 立法會議員


有紀錄以來第二強的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多個地區受狂風、暴雨、風暴潮影響,水浸、停水停電各區可見。而且不少道路受塌樹、墜落招牌和雜物阻堵,令地面交通基本癱瘓,周一巴士近全面停駛,東鐵路段也受電力故障、塌樹等問題而只能提供有限度服務。


更甚是安全問題。在這樣惡劣的狀况下,廣大打工仔女周一仍要上班,有人在港鐵大圍站等了超過兩小時也上不到車,也有人在迫滿候車人群的月台上不適暈倒。不禁要問:當局為何不宣布停工呢?


試看鄰近地區: 澳門行政長官宣布因為「山竹」對澳門造成重大影響,批示周一除了民防架構內相關部門及駐外代表機構,政府其餘部門將會關閉,公務員毋須上班。但香港在地面交通癱瘓的情况下,行政長官不直接安排停工,只是呼籲僱主及僱員互諒互讓,及以體恤方式進行,更辯解說這樣更適合香港情况,因為很多僱員要上班為其他市民提供服務。


當局災後管理 值得檢討


我們廣大市民要狼狽上班,本已是一肚氣;再聽到行政長官這種口惠而實不至的說法,更加令市民嬲得頭頂冒煙。僱主如果肯互諒互讓、體諒員工,大家就不用一早冒着危險出門,排長龍等小巴,也不用在迫爆的月台等港鐵了。當局的災後管理和應變能力,實在值得檢討。


不少人提出按香港法例第241 章《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訂立緊急的附屬法例,把周一訂為公眾假期,讓大眾停工,才合常理。這項做法是否可行,為何當局不予採用?即使今次未能有效運用,也值得研究在未來再遇惡劣天氣或其他災害時可否運用。


莫講風暴過後的工作安排,事實上香港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受保障程度一直嚴重不足, 為人詬病。現時, 沒有颱風及暴雨警告生效時保障僱員的法例; 只有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僱主與僱員預早磋商,以訂明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工作守則沒有法律效力,大批打工仔女必須冒着大風大雨,在8 號、9 號、10 號風球警告信號下上班,這些時段外出本已非常危險,而且公共交通工具停駛,無車返工,搭的士也沒有交通津貼,要自掏腰包。部分僱主亦不會體恤員工返工困難,遲到照扣工資或勤工獎等。


當局推搪為惡劣天氣工作訂明法例保障的理由,是因為職安健法例有一般責任條款,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但這些條文,對於僱員在惡劣天氣時返工的權益保障並不足夠。


工聯會一直倡議立法保障僱員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上下班的權益,包括僱主應提供合理颱風或暴雨上班津貼、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等。


應預備好臨時兒童託管服務


此外,託兒安排與上班安排不配合,也令不少家長非常頭痛。不是每個家庭都有家人或外傭照顧子女,不少家長把子女送託兒所、幼稚園或學校後需上班。子女停課,家長卻要上班,誰來照顧他們呢?法例規定不能獨留16 歲或以下兒童在家,託管服務本已不足,更難找到臨時託管服務,停課不停工的安排真的令家長非常為難。當局應當預備好臨時託管服務應付這類突然停課的日子,協助家長照顧子女。


黑雨要返工,打風要返工,無車搭要返工,個仔無人湊也要返工,這真是香港打工仔女的哀歌。請政府不要再官僚、麻木,能對打工仔「貼地」一點,為惡劣天氣時上班訂立權益保障,為停課做好臨時託管安排,為日後災後停工需要做好立法準備。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8年09月19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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