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只剩歷史意義
《中英聯合聲明》只剩歷史意義

最近一份沉寂多時的歷史文件獲得輿論的關注:《中英聯合聲明》。除有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於一座談會談到,若沒有《中英聯合聲明》的話,只會有「新界特別行政區」,英方無須歸還香港及九龍半島外,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亦根據《聲明》大造文章,指當年中央政府以「武力威脅」迫使英方簽署《聲明》,實為「非法侵佔」香港云云。兩者論述不同,但目標一致,就是希望藉曲解《聲明》,令人誤會今日「一國兩制」運作不理想、中央政府恢復在香港行使主權是「不合法」,可以受到干預。對於《學苑》的謬誤和對史實錯誤理解,筆者將於本文論述《聲明》為何已是「歷史文件」,以正視聽。


香港回歸中國 絕非內地「非法侵佔」香港


首先,筆者在此必須駁斥《學苑》的論調。《學苑》的文章聲稱,由於中國以「武力威脅」逼使英方同意歸還香港,談判違反聯合國憲章下「不得以武力威脅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及維也納條約「以威脅而獲的締結為無效」條文,因此《中英聯合聲明》應予無效,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實為「非法政權」。可是《學苑》編委同學們明顯忽略了香港被割讓時的歷史背景:香港是於清政府戰敗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簽署的三條「不平等條約」中成為英國殖民地。在清朝結束後,理論上所有「不平等條約」已告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表明,絕不承認任何的「不平等條約」。


事實上,即使是根據法律精神及國際條約,任何雙方在不平等的地位下的協議亦應視作無效;所以,《學苑》口中以「武力威脅」侵害別國管治權的一方,實屬當時英方,故此香港的管治權才會被視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早於1972年,中國駐聯合國大使黃華已去信聯合國非殖化特別委員會,強烈反對港澳被定義為殖民地,而應為「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同時重申港澳的地位均屬中國主權範圍內,聯合國並沒有權討論這些問題。


最終,非殖化特別委員會提交給聯合國大會的報告獲大比數通過。因此,《學苑》口中所謂中方違反國際條約,明顯是缺乏歷史及法理基礎的片面說法。總括而言,香港「一國兩制」的原則及《基本法》早已獲國際社會的認受、各國政府的尊重。即連戴卓爾夫人亦以「睿智、具創造性」來形容特區的設計。


《中英聯合聲明》不具約束力


至於《聲明》的歷史定位問題,從《基本法》以「恢復」行使主權解釋回歸的意義,而非使用「重掌」、「接回」等具交接含義的字眼已知一、二。中央政府擁有香港「主權」,而英方掌有對港「治權」一說,這早已在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與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的談判過程中確認,並於《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中得以體現;中國「恢復」行使主權的基礎,乃是中國國家憲法,而非中英談判的結果,因為即使沒有《聲明》,中央政府依舊保有對港的主權,換而言之,《聲明》的簽署,目的是避免影響香港當時的社會穩定的運作機制。


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邵善波日前也撰文提到,中英雙方簽署的文件是一份「聲明」而非「協議」,可見從國家憲法的基礎上恢復行使對香港主權,屬中國內政範圍,英方是在尊重中國領土完整及民族共同願望的兩大原則上,將香港的管治權交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透過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力於香港設立特區,並且通過《基本法》實現「一國兩制、港人自港、高度自治」等原則。


上述主權及管治權的歸屬和轉移,符合國際法及中央政府所指「中央擁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論述。簡而言之,《聲明》的意義在於勾畫出中方與英方將如何於其內政範圍中處理香港前景,在香港回歸後,由於雙方均已按共識處理香港問題,並且已按《基本法》落實《聲明》的內容,故此毫無疑問,《聲明》只剩下歷史意義,否則若《聲明》具「約束力」的話,那豈非會出現《聲明》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的荒誕情況?


《學苑》和李柱銘之流,請務必記切一點,曲解歷史、曲解法律、曲解《聲明》,根本無助解決今日香港面對的種種矛盾。只有了解史實、認清法理,才是採討香港未來的根本之道,提出天方夜譚,不切實際的「討論」,只是浪費時間。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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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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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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