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政改你有話語權
落實政改你有話語權

政改諮詢結果早前(因刊出日期關係,編者修訂為「早前」)出爐,行政長官根據諮詢結果,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建議啟動修改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政改五部曲的第一部正式啟動。在人大有決定前,政改方案暫未有定論,唯一肯定的,是特區政府將由去年底至今年五月收集到的各方意見,全面、客觀如實地向中央政府反映,沒有偏聽,一切以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為依歸。特首的報告,就連諮詢期後發生的「佔中公投」及七一遊行亦包括在內,內容之全面,毋須細表。

1200進步至500萬

報告公布前,不少人都關心,特首梁振英會否將「公民提名」等訴求向中央反映,事實證明,梁振英如實反映社會上的意見和訴求。今次的政改,關係着特首的選民基礎,能否由一千二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進步至五百萬合資格選民,讓大家可以一人一票選出心儀的特首。

由一千二百提升至五百萬,橫看豎看,亦肯定是一個極大的進步。雖然如此,筆者仍要不厭其煩重申一個已經講濫的道理──理想的民主社會,必須以法制為基礎、香港政改,自然必須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歸。

堅持「公提」是有法不依

部分民主派人士堅持政改方案必須有「公民提名」元素,然而「公提」早已被各權威人士、法律專家認定為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換言之,「公提」不具法律基礎。若我們將一個「違法」的「公提」包含在政改方案之中,則是無視,甚至藐視《基本法》,長遠而言,這個「知法犯法」的「壞先例」,更可能為香港政改埋下炸彈,衝擊本港法制。

此外,民主派人士又常將「國際標準」放在口邊,到底甚麼是「國際標準」,他們卻說不出所以然來,事實上,世界上也根本沒有統一的所謂「國際標準」。再者,香港是「一國兩制」下,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此制度本身已是世界獨有,其他國家都沒有「一國兩制」的經驗,試問又怎可能有「國際標準」可言?即使選舉有國際標準,香港政改還是要以自身法律,即《基本法》為準,難道歐美民主大國又會承認或接受跟自己國家法律相悖的「標準」嗎?

法治是香港已經擁有的難能可貴的東西,但它亦需要我們齊心捍衛。其中一個關鍵點,便是不能選擇性遵守法律,當法例與自身意願相左,便任意挑戰它。譬如《基本法》保護市民私人財產不受侵犯,你會對此感到欣慰,但若政府某天突然單方面決定沒收市民私人財產,你一定發難譴責政府公然違法。

我們生活在香港,受法律保護,享有諸多權利,就應該同時履行它賦予我們的責任,例如「依法」落實普選,而不能反過來脅逼政府去「違法」。事實上,世界上無任何一個政府,可以提出沒有法律基礎或明顯違法的方案,特區政府當然亦不例外。

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陳文鴻說得極好,他表示,特區政府沒有憲法權力推翻《基本法》規定,中央在修改《基本法》前也沒權,這就是法治的基本。香港社會現有一部分人,打着民主、自由、公義等旗號,自以為在捍衛本港核心價值,實則行違法之舉,衝擊本港核心價值之一的法制。

各讓一步使香港向前走

歷史告訴我們,唯有按照規則邁出第一步,經過實踐的考驗、洗禮,社會才有資格去評估下一步如何走,規則是否需要修改。規則並非「一言堂」,但修改須尋求共識,而為了達致共識,人人都必須有一定程度的妥協。

談及此,相信有人會指責,中央及特區政府大權在握,最終妥協的只會是反對派;對此,請恕筆者無法認同。現時的社會氣氛分明是,反對派大吵大嚷,一面「問誰未發聲」,一面卻試圖用自己的聲音淹沒多數市民希望依照《基本法》落實普選的心願。將民意騎劫、演繹為港人要求「公民提名」,甚至表現出寧願將整個政改拉倒都絕不讓步的架勢。

面對部分人偏頗的主張,包括堅持政改方案必須有「公民提名」元素等,筆者呼籲廣大市民保持理性,政改至此,重點是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聚焦討論提委會的組成及提名候選人的民主程序,務實邁出政改第一步。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4年7月25日

原圖:hm.people.com.cn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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