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樂際講話警醒港人 有必要23條立法
趙樂際講話警醒港人 有必要23條立法

要論近期佔滿內地傳媒頭版頭條的熱門關鍵詞,非兩會莫屬。不過,香港市民可能沒有時間亦沒有興趣關心此類政治活動,只是模糊明白國家對港的大政方針並無改變云云。但筆者仍想提提大家,上周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趙樂際在港澳政協委員聯組會議上講話對香港的警醒。

 

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

 

趙樂際當場強調,要牢固樹立「一國」意識,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等活動「都是對中央底線的觸碰,絕不允許」;並且要把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有機結合,「不能割裂,更不能對立」;並且絕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排斥、對抗和侵蝕全面管治權,更不能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趙樂際再三強調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並非無的放矢,而是有強烈的針對性。綜觀近年香港社會亂象頻出,大小皆與「港獨」或「去中央化」有關。自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本港激進港獨勢力抬頭,前港獨議員公開辱華、分裂國家,到港獨思潮在大學,甚至中學中蔓延,不少青年學生受到歹毒政客迷惑,以追求港獨、自決為榮。

 

港獨不單在成人世界作威作福,撕裂社會,騎劫政黨,令政府施政效率低下,甚至令寧靜校園不得安寧……如何鏟除這顆「獨瘤」?惟有靠23條立法。

 

細看23條的規定,香港有憲制責任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完全是正常的公民義務,更不用說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區,對國家有憲制責任,有義務保障國家主權安全。

 

回歸20年,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並沒有如《國籍法》、《駐軍法》等列進附件三,沒有了在《基本法》在1997年生效時就必須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而是要香港自行立法,已經是給了香港充分的時間、空間。

條件成熟不能再拖

 

筆者相信,《基本法》起草時一定是經過詳細討論,中央最終抱着給予香港充分的信任與支持的初心和原意,希望香港能在合適的時間和環境下自行立法。環顧全球,即使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城市或地區,都不會被主權國容許制定自己的《國安法》。國家如此信任香港,香港卻拖足20年,違背初衷。若國家失望,完全可以理解。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去年所說,23條未能立法的不良影響「有目共睹」。亂象頻生,市民看在眼裏,社會上要求23條立法的聲音不絕於耳。

 

若說2003年一試功敗垂成,源於立法會議員大力反對,目前立法會裏宣揚港獨議員已被DQ,建制派又成功修改《議事規則》,減少了反對派無理拉布的機會。

 

立法會終於能夠秉持理性客觀態度,審視社會議題,為香港做應做之事。23條立法,條件完全成熟,此時不立,更待何時?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8年03月10日

 

原圖:大公報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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