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是虛23條是實
一地兩檢是虛23條是實
上周本欄清楚解釋興建高鐵香港段的來龍去脈,本質就是特區政府為鞏固香港的地位而全力向中央爭取修建和接駁,所以完全是以香港利益為本位。有效益,是香港人着數;虧本,就由香港人埋單。
「一地兩檢」是高鐵香港段通車的必要條件,並無其他選擇,因為深圳方面已經清楚表態,在福田站,要找一點地方去多建一個廁所也沒有可能,在福田這個過路站通關是想也不要想。其他目的終點站,也不會特別為香港通車加建通關設施, 「車上檢」是癡人說夢,根本沒有足夠人手和時間操作。至於有人提出由中央授權,香港有關部門執行,提出這些意見的人士最好先問自己一個問題:香港的執法部門,是否對中央下達所有要求都可以照單全收,樂意並如實執行內地法規!
所以提出其他通關方案,根本就是閉門造車,並不切實可行。不落實執行「一地兩檢」,結果不止是不方便、費時失事,而是高鐵香港段開不了車。那上千億元的投資就是閒放着,到最後一筆勾銷。
損失1000 億元、浪費大量人力物力,香港700萬市民看在眼裏會作何感想、作何回應?到時不止是特區政府要負的責任,卡着不肯通過「一地兩檢」的立法會議員一樣要「上身」。
所以高鐵不通車,報銷1000 億元,是沒有人可以承擔的天大責任。罵也好,拉布也好,最後一定要搞定收場,原因就是3 個字——輸不起,全香港都輸不起!既然大家都輸不起,那些吵吵鬧鬧、拉布都只是中間的過場,最後一定會搞定。「整完色水」、「交完差」就要放行。情况同以前「卡」預算案一樣,講就如狼似虎,要做的時候就不敢去盡, 「做完大龍鳳」就放行。
一地兩檢只會耍耍架式
至於在法律上, 「一地兩檢」的法理由何所出,其實也不必勞心,因為一定有人司法覆核,也早晚上法庭。用《基本法》哪一條,律政司可以自己判斷、自己挑選。用第20 條,大家都易懂易明。第20 條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簡而言之,就是有需要的話,中央可以再授權。基本法是上世紀80 年代的產物,距今30 多年,當時對日後的實際情况又焉能一一預料?20 條就是留有一手,以便日後應付特別的情况。如果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條不合適,基本法共有160 條,任君選擇, 「唔啱揀到啱」。第20 條不合心水,那又何妨在第2、7、16、17、19、118、119 和154 條之間去揀?三心兩意的話,那就全部來一套「組合拳」、「降龍十八掌」,所有條文全部打出,一定中!
中央在「一地兩檢」的事件中,是處於一個「玉成其事」的身分角色:你香港想駁上高鐵,中央就幫你擺平深圳;你立法上有困難,中央可以行使權力,給你立法基礎。但說到底,搞不搞高鐵、這高鐵有沒有效益、香港市民便不便利、高鐵能否令香港提升競爭力,這都是香港自己的事。搞得好,你香港特區政府可以邀功;搞不好,你特區政府就問責。所以中央是盡了自己的最大責任,但你香港的立法會如何拉布、法院如何判決,那就責任自負、貴客自理。歸根究柢,就是你高鐵香港段要不要開車,那800 多億元投資要不要回本的問題。
「一地兩檢」只會是表面上的風波,耍耍架式、走一下過場,不會搞到全輸收場。反對派最在意,也是潛在最大政治風險的,一定是23 條立法。
反對派以搞政治維生,政治盤算當然精確,「一地兩檢」只是一個政治議題,炒作炒作而已,對反對派並無實際影響。他們平時接觸多少大陸來客、和多少所謂「收風員」暗通款曲,政治圈內活動的人士早已知之甚詳。西九上車的高鐵是到大陸的「不歸路」,怕就不要搭,只此而已!反對派都是聰明人,又焉會庸人自擾。但23條,就是衝着「拆北京台」、「攪北京局」的人士而來,對反對派而言,就算不是「頭上一把刀」,也是如芒在背,不知何時會墮入法網。要他們支持或者接受23 條立法,直是與虎謀皮。
反對派勢無限期拖23 條
玩政治,如果有空間,就可以有妥協;但無空間,就只有硬碰對決。在香港的現實政治中,目前最基本的矛盾就是「香港管治權爭奪戰」,也就是中央和反對派在政治上的對立。這種對立,根本沒有任何空間,反對派一定誓死反對,關鍵就只是中央的決心和在時機上的判斷。反對派第一選擇,就是無限期往後拖,但23 條立法主動權在中央和特區政府,反對派只能以「後果堪虞」來阻嚇北京,達到拖延的效果。直到拖無可拖,就用「次選」。「次選」為何?本欄在適當時候再作分析。(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7年11月23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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