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議事規則》有理有據
修改《議事規則》有理有據

本文作者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上星期五,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就修改《議事規則》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筆者留意到,非建制派議員對建制派的修改建議有誤解。他們以為我們的修改建議,是要收窄立法會本身的職權。其實,只要仔細理解我們的建議,便知道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呈請書安排不宜太簡易化


非建制派最關注的有兩點:第一點,關於修改《議事規則》第二十條,即若有二十名議員起立,呈請書便要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這個呈請書的做法源自英國西敏寺的古老傳統。一般來說,呈請書主要是針對一些政府沒有或不會作出回應的議題,而該些議題又受公眾關注,便由議員提出,交由議會決定是否處理。今天香港立法會的呈請書制度,和現時英國國會的做法已有很大的分別,但共通之處是「門檻」必不可少。在英國國會的電子呈請書制度下,即使達到十萬人聯署的高「門檻」,下議院也不一定要開會處理。由此可見,開會處理呈請書是一種特殊的安排,不宜過於簡易化。


呈請書提供了一個機會,讓個別議員把一些政府和公眾忽略了的議題帶入議會,從而引起社會關注。可惜,近年有議員濫用呈請書程序,藉此提出一些政府已經作出回應的議題;甚或有些議題已經由其他部門或獨立調查員負責跟進,一些議員仍然通過呈請書方式去處理。為免公共資源被濫用,實在有必要維持一個合理的「門檻」。


現時二十名議員站立的要求,自一九八三年起從未修改。當時立法局只有五十名議員,二十人是當時的法定人數;現時立法會已經增至七十名議員,但二十人的要求維持不變。由此可見,回歸後呈請書的「門檻」比以往低得多了。因此,我們的修改建議只是希望「門檻」返回一個比較合理的水平,這樣做絕對不是要收窄立法會權力。如前所述,由於《議事規則》規定一旦呈請書通過「門檻」便必須開會處理,做法不同於外國國會的「考慮」開會處理,因此我們認為修改至不少於三十五名議員起立是相當合理的。


全委會本質職能有別於大會


非建制派的第二點關注,是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問題。建制派的觀點認為,全體委員會始終不是立法會大會,《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只是訂明立法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並無具體指明是全體委員會。例如內務委員會也包括全體議員,但法定人數只有二十人,不見得凡是包括全體議員就必須採用大會的法定人數。而且全委會的本質和職能都有別於大會,不應一概而論。建制派的修改建議有理有據,還望大家理解和支持!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7年11月22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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