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矛盾統一體的視角——過去5年及回歸20年的回顧
一國兩制矛盾統一體的視角——過去5年及回歸20年的回顧

本文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顧問王卓祺

前言本屆政府任期屆滿之際,應該是一個合適時候作一個5年總結。但想深一層,今屆5年其實是延續前幾屆特區政府的工作,有改變亦有延續。我們不能撇開過去只檢討今天。歸根究柢,我們承繼的還是歷史妥協下產生的《基本法》,它規範了今天一國兩制這管治框架。因此,檢討今天,一定要回顧一國兩制的源頭。這就是近年中央領導人一再提到的「初心」,以及不止一次地呼籲落實一國兩制要「不走樣、不變形」。

本文目的就是探討在制度設計及運作中,一國兩制矛盾統一體「變形、走樣」的問題。歸根結柢,此矛盾統一體有本身運作的邏輯性。自特區成立以來,尤其最近5年,矛盾雙方的鬥爭進一步擴大。我們當然不能排除人的因素,但體系問題更加根本及重要。

一國兩制矛盾統一體及基本法的管治框架

以筆者理解,一國兩制的初心就是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主權問題,以及設計對國家及香港都好的制度安排。前者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談判解決了,並在1984年簽署聯合聲明;後者中央在1990年頒布基本法,為一國兩制的制度安排作了法律依據。

解決初心並不保證一國兩制無風無浪。不少內地學者認為一國兩制是一個矛盾統一體。所謂「矛盾統一體」是指一個具有相反但又相成的兩種基本屬性的物體,一個既對立又相互吸引的統一體系。如果組成矛盾統一體的兩種物體既互相排斥又互相吸引,能夠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便形成一個平衡狀態;若是放  任對立一方或雙方無限鬥爭、對抗,對立超越相互吸引,矛盾統一體便會變形、走樣,繼而解體。

今天香港的一國兩制便是處於這種走向解體的狀態。原因何在?筆者認為,這要追溯到基本法的制度安排,它內置了放任對立的力量。可以說,收回香港,中央並沒有預見香港特區會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以為「換旗換特首」便萬事大吉,放任不管就是最好。但是主權回歸,高度自治的香港沒有像新加坡般進行去殖民地化。不單如此,港英還在回歸前解散了負責對付顛覆政權的政治部,1991年又引入人權法,限制警權。這便客觀上創造條件,造成香港不單止是「示威之都」,還成為顛覆內地政權的「反共基地」。

長話短說,基本法有兩個關鍵的歷史妥協,造成今天矛盾統一體走樣、變形的趨劣走向。第一,就是將國家安全的責任主體放在特區政府這一層次。筆者注意到習近平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才認識到中央今天應該意識到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主體責任。從理論來看,總體國家安全觀將一些非傳統的內涵,如歷史及文化傳統的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及社會安全都包括在內。若今天重新草擬基本法,理論上當中的國民教育及歷史文化部分便不會全部由特區政府負責,第23條國家安全部分亦不可能本地立法了!

第二是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承諾立法會及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筆者是務實派,若是引入普選對完善特區政府管治有幫助,亦能改善民生、發展經濟,我當然支持。但事與願違,實踐證明進一步的民主化只令社會更撕裂、政府施政更困難。反對派的主張是更多選舉民主,社會便會變得更好。這是罔顧事實的說法。

中央有權糾正基本法的歷史妥協嗎?

最近看到饒戈平教授一篇文章——〈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這篇文章坦誠而無奈地表示, 「基本法有關中央權力的一些條款缺乏有效落實,缺乏落腳點和着力點,難免產生鞭長莫及之感、投鼠忌器之慮。究其原因,很突出的一點就是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建設和法律建設還不夠完善」。

今年回歸20年了,作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饒教授居然有此感慨!這說明落實一國兩制的基本法管治框架出了偏差。筆者關心的是,究竟這個基本法實施的落腳點和着力點不足的問題,與上文提及的基本法兩個歷史妥協造成一國兩制的矛盾統一體變形、走樣有沒有關係呢?

饒教授列出9點基本法賦予中央權力機關的權力,認為尚需為之完善配套的制度和機制。例如第18條規定人大常委會有權透過將全國性法律列入附件三而適用於特區。與本文有關的國家安全立法,便可將內地刑法的叛國及顛覆罪等列入附件三。關鍵是對附件三的增減,能夠說清楚是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即是說,人大常委會要解釋其「決定增減所適用法律的範圍、標準、原則和理據,特區政府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在其中的作用等」。

又例如本文提及的選舉民主在回歸20年的負面實踐經驗。饒教授表示: 「有關香港的政制發展,中央擁有最終決定權。基本法除了第45條和第68條的原則和規定外,還有附件一和附件二加以具體落實的規定。」中央有權是清楚不過的,而且在政制發展方面不是配套問題,可能是饒教授說的「投鼠忌器」!

這裏只提及饒文的其中兩點,即與國家安全及選舉制度有關的配套制度和機制。饒教授不是說中央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做,而是回歸一段時期內,中央權力機關基於對港方針政策是善意的「不管就是管好」,所以有權不用及着力點不足而已。然而,在一國兩制矛盾統一體之下,反對勢力利用一些高度自治所賦予的權力,企圖將「高度自治」變成「完全自治」。

矛盾統一體變形走樣的原因

內地學者研究一國兩制這矛盾統一體,一般都在理論及哲學層次,鮮有觸及具體制度及機制。饒文卻填補了這個缺口,他直言香港的管治由中央管治和特區高度自治共同構成。從矛盾統一體的角度, 「兩制」內部與「一國」對立的一方不滿中央與特區及特區內部的權力分配,因而展開奪權鬥爭。

中聯辦研究部前部長曹二寶曾經撰文表示,香港有兩支管治力量。當年言論一出,便被批評得體無完膚!然而,經過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講清楚中央政府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特區的高度自治只是中央的授權,今天饒文講得更加清楚,中央權力機關基於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與香港的權力機關共同管治特區。

放在矛盾統一體的邏輯上思考,回歸20年的實踐,尤其今屆政府任內,反對派透過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及司法系統的缺位,將香港變成一個顛覆內地的前沿基地,尤其是在論述上妖魔化共產政權,完全漠視中國多方面的成績。今屆政府開局之初遇到反國民教育一役,便是最好例子。哪有一個地方政府不能推動認識自己國家的教育課程?跟着的佔領運動,更是部分年輕一代對西方宣傳的選舉制度賦予虛幻的想像,並由於人權法限制警權,造就了一些青年人以為正義便可以違法的事情。

從矛盾統一體的運作邏輯來看,對立的一方將另一方推到容忍極點的底線,這種不平衡必將導致另一方的反彈。中央政府將佔領運動定性為「管治權的爭奪戰」,跟着便是人大常委會政改的8.31決定,透過行使中央權力機關的相關權力回應不平衡,試圖使矛盾統一體不變形不走樣。再續的例子更加清楚,就是針對港獨分子進入特區權力機關的鬥爭。

總結:從今天展望未來

從矛盾統一體的理論來看,對立雙方的博弈、鬥爭發展是互動的。其中一方將對方推到底線,便可能改變矛盾統一體的均衡狀態。另一方的選擇,一是投降,二是反擊。今天展示出來的情勢便十分清楚。饒教授的個人文章,顯示中央應該進入對港管治權力遊戲規則細化的階段。若這是未來的趨勢,中央權力機關便會不再走形式,而是出台配套制度和機制,落實治港的權力。

歷史不會簡單地重複過去,即使過去形成的軌迹一定程度上規範人們今天的選擇。從一國兩制矛盾統一體的理論架構來看,中央細化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治港權力,應該能夠糾正今天對立面造成一國兩制走樣變形的趨勢。根據一國兩制的初心,筆者概括中央有以下兩點對應:

第一是主權問題。一些反對派、外部勢力及港獨分子企圖奪取香港的管治權,這對於中央來說是不可妥協的國家、民族底線。釋法並不會是最後一着;若有需要的話,筆者相信就算修改基本法亦是中央的選項。

第二是對國家及香港都好的制度安排。香港今天在國家的經濟地位已經今非昔比。這個物質基礎對一國兩制的未來展望十分不利。若香港繼續出現類似佔領運動及港獨的鬥爭,中央基於國家利益受損的考慮,2047年實行「一國一制」機會頗大。

從維持香港高度自治的角度考慮,並站在大多數人的利益立場,應該歡迎中央權力機關積極行使職權,糾正矛盾統一體對立力量對一國兩制的破壞!後記:以矛盾統一體討論一國兩制的香港論者,起碼有劉迺強及曾鈺成兩位老兄,其短文都值得一看。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7年4月25日

原圖: wikipedia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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