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不是砍傷法治而是刺破「港獨」
釋法不是砍傷法治而是刺破「港獨」

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就紛擾香港數周的立法會候任議員宣誓爭議,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明確解釋,並加以說明,其實是盡了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 關的憲政責任。

然而,反對派在坊間再次大喊那個老掉牙的政治口號:「損害法治」。他們這種邏輯就有如「三人成虎」故事,當香港人是無知鄉民,以為多喊三聲「損害法治」,就通通信以為真,其實是自欺欺人。正如多位資深大律師所言,人大釋法本身就是香港法律制度一部分,基本法第158條已清楚列明,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是獲授權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如果每次釋法就自動等於損害法治,那麼基本法本身是否已在損害法治?

近年,「法治」這兩字已愈漸成為反對派政治鬥爭工具。當年「佔中」之時,他們鼓動市民非法集會,被批評「有損法治」時,他們就將「違法佔中」美其名為「公民抗命」;這次人大常委會「合憲釋法」,他們就說是「有損法治」。那種「搬龍門」技巧,實在令人側目,到底誰才是香港珍貴「法治」真正破壞者?大家心中有數。

反對派慣用伎倆就是刻意將事情對立,製造矛盾。這次就是將「釋法」與「法治」對立、「中央」與「香港」對立。要化解這種對立其實不難,大家不妨參考一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法:「在香港憲制和基本法設計下,司法獨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權是並存。」

故此,「釋法有損法治」只是偽命題,轉移大家視線。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接受訪問時說,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而釋法對於香港是有約束力,亦是「一國兩制」憲制秩序一部分。他更進一步指出,釋法權只應在「很特別的情況」才行使。李官的說法其實就是道出這次釋法關鍵,不是人大有沒有權力釋法,而是這次釋法時機與議題是「很特別的情況」。

這次釋法最大含意,就是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這個時機,這個議題,不再轉彎抹角,而是對一些問題坦誠地說清楚。所以,大家看看釋法議案原文,本來第104條只有80多字,用了超過600字去解釋,更不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作的詳盡說明。這種仔細程度,足見關注程度。大家要想的是,中央這麼高度關注的「問題」是什麼?

第一個問題就是「宣誓」意義。「宣誓」這個行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也會出現,普通市民可能也曾就某些重要事項宣誓。如果宣誓行為是旨在證明宣誓者指稱的事情絕對真確,那宣誓者以出於至誠態度來表達其由衷之言是必須遵守的行為。大家平心而論,用那幾名宣誓出問題的人的言行去進行這些一般性的宣誓,可否過關?如果在一般情況的宣誓都不可過關,那擔任重要公職的人(如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自行加插誓辭、表達言不由衷信息、展示和誓辭相反道具,甚至有侮辱和分裂國家言行,這是否可以接受?這些言行明顯超越了底線,所謂「是可忍,孰不可忍」。

這次釋法就是要將宣誓形式問題說清楚,就是「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誓言,而且說清楚「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大家要看清楚,這裏解釋的是「公職人員」,並不是針對立法會議員的所謂「政治審查」,是對所有擁有公權力的人「一視同仁」。是否因為這次宣誓爭議涉及的大多是反對派的政治人物,全國人大就要投鼠忌器?如果因為顧慮政治立場及政治影響,而在該釋法時刻意不去釋法,難道不算是「有損法治」?

第二個問題就是誓言核心內容,亦即是「效忠」問題。有人認為宣誓是香港內部事務,所以不應由人大釋法。然而,如今人大釋法了,也就是要告訴那些人,誓言內容是表達主要公職人員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內部事務。為何不是香港內部事務?因為這次爭議中有議員加插了罵整個國家、整個民族,而宣誓效忠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是國家不可能分離部分。這個部分在釋法內容中沒有明示,但在張榮順的說明中則表達得十分清楚。有些人總是刻意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扭曲為只效忠「香港」,刻意忽視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而這個特別行政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國」之下。這種行為是什麼?以往大家都沒有說清楚,這次張榮順說清楚,就是「港獨」。所以,這次釋法考慮之一就是「為有效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香港居民根本利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

如果大家還覺得不夠清楚,可以再重溫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周一早上所作的發言。所謂「中央政府的極大憤慨」,大概可以在李飛發言中感受得到,他連「漢奸賣國賊沒好下場」的語句都用上了,他的發言已經不是用「強硬」來形容,憤慨之言,溢於言表、躍然紙上。

這次釋法,已顯示了中央未來對「港獨」問題堅決態度。李柱銘說人大釋法是「向本港法治斬了一刀」。巧合地,《人民日報》海外版對釋法有個比喻,就是「亮劍」,但對象當然不是香港法治,而是「港獨」。這次釋法沒有直接對現時法院展開的司法程序作出指點,也不是要干預法官判決,這是尊重香港司法制度。人大釋法只是純粹就基本法涵義作出原則性解釋,而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法,釋法內容與香港現有成文法例和相關判例的精神是一致,也清楚列明監誓人責任。

釋法就是要坦誠地,將一些涉及國家主權問題說清楚,對「港獨」問題不再閃閃縮縮。最起碼的就是,不效忠國家的人士能否擔任主要公職人員,能否讓他們手握公權力?

近日,已有市民自行申請司法覆核,引用人大釋法規定,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秘書長陳維安於上月十二日及本月二日,裁定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廸、劉小麗及姚松炎八名反對派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要求法庭宣告上述八人宣誓無效並不得再宣誓,喪失就任議員資格,及議席懸空。釋法的意義就是將問題解釋說明得清清楚楚,不容反對派用政治語言偽術砌辭詭辯。若再想玩政治伎倆,那就直接在法庭上見。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6年11月14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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