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宣誓還是做戲?
是宣誓還是做戲?

周前本人撰文,對於游蕙禎在公開論壇上提出的粗鄙用語,給予最大的包容。個人的立場是「不以人廢言」,也「不以言廢義」,遣詞用語雖然粗鄙,但仍表達了香港市民,尤其是年輕人追求置業安居、個人生活空間的訴求。無論我們是否接受以游的身分公開作這些粗鄙的語言表達,但訴求我們仍然認同,也和現時特區政府積極覓地建屋的立場一致。

我們可以根據同一道理,去審視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宣誓事件。究竟他們兩人在宣誓時的表現或者表演,是要帶出什麼信息、什麼意義?從這些信息和意義,我們再去判斷他們是否合適去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

「支那」一詞在不同歷史階段所帶有的含義,近日具資格的學者都已經有非常詳細的解釋和論述。在過去幾十年,「支那」已經被普遍認為是具相當侮辱性的詞語。當然,當事人仍然可以強辯硬拗,認為這不是辱華用語,就等於謀殺犯和強姦犯在法庭上仍然可以振振有辭地拒絕承認控罪。但拒絕承認控罪和強辯硬拗,可以敵得過普通常識和客觀證據嗎?

當事人真的要解釋,不是他認為「支那」並無侮辱成分而只是一個中性的語言;如果只是中性的用語,那為何他們要在宣誓中別樹一幟,把「China」讀成「支那」?在那宣誓辭之中,究竟是寫些什麼?在詞典中, 「China」應該作何讀法?而在其他場合,兩人對「China」一字又是如何讀法?他們把「China」刻意讀成「支那」,不是辱華,那是愛華親華嗎?至於粗口那一部分,不是男歡女愛、兩情相悅的性行為表述,有動詞(verb),有賓語(object ),全球十幾億華人就是給游蕙禎置於其賓語之中,那不是嚴重冒犯中國人又是什麼?

這些辱華和冒犯的言辭,並不是在私人場合,又或者一般的社交場合中出現,而是在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過程中出現。宣誓,最起碼是要由衷之言。一般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並不需要跟宣誓發生任何關係,而必定是在事關重大、涉及嚴重後果的事件中才會宣誓。而宣誓往往也環繞「至誠」兩個字。在香港的政治架構中,需要宣誓就位的人數和職位也不多,只是集中在有重要公權力的職位,例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等。宣誓的人士都一字一句,按誓辭讀出,不增不減,神情認真。如果游蕙禎和梁頌恆是以至誠又認真的態度去表達他們的誓辭,那他們的表述又如何跟《基本法》的規定和法定誓辭內容相符合?如果不能相符合,那他們又憑什麼資格去當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呢?

再一次宣誓意義何在?

宣誓,是要讓他們向所有人表達他們履行其職務的承諾。言辭是表達的途徑,但如果我們不認為游、梁兩人是一時無心之失,而是處心積慮去表達反華辱華的言論,那再一次宣誓的意義又是什麼?是自欺欺人,還是姑息養奸?廣東有一句俗語叫「誓願當食生菜」,這些普通人的街頭智慧,不就是早已一句點明?不具誠意的宣誓,只是騙子謀生的伎倆。

面對立法會今次的宣誓醜劇,其實只需回到一般宣誓的規範。如果有人以如此態度,擅改誓辭,並且把誓辭的表達和原來目標互相違背,他們的宣誓行為是否仍然有效?他們後來再讀一次那篇誓辭之後,你是否相信他們是出於至誠、這是他們的由衷之言?如果你已經不再相信他們是以至誠來表達他們的由衷之言時,那宣誓已經失去其本來意義,再念那誓辭一千次、一萬次,也變得沒有意義。本人之前撰文所謂「不以言廢義」,也可以如此解釋;宣誓的含義都已經不存在了,再念那篇文字,又有何用呢?

還要裝作視而不見嗎?

所以問題的核心,是他們在上次宣誓中,究竟表達了他們內心中的信念是什麼,這才是本質。這些本質都已經毫無掩飾地盡見人前,而當事人甚至公開表示,為達其政治目的,不介意在下次宣誓中勉強就範。他們的由衷之言已經至誠表達,我們還要自己騙自己,裝作視而不見嗎?

宣誓不以至誠為基礎,而配以不同的道具、對白和做手,可以「take 1」、「take 2」、「take 3」不停地搞下去,那宣誓就等於做戲了。(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6年10月19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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