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得票難改暴動本相
選舉得票難改暴動本相

剛剛結束的新界東補選,本民前的梁天琦得票6萬6千多票,有評論認為本土派的激進主張受到越來越多市民接受,筆者不能苟同,因為梁某這次選舉得票,只屬於泛民極端票源的整合,實際上難改初二旺角暴動的不公義本質。

其實梁的6萬多票主要來自激進光譜的基本盤,相比2012年立法會選舉,新界東的激進派 (梁國雄+陳志全),合共得票率為18.33%,梁天琦則只有15.38%,少近3%,更不要說6萬6千只佔新界東總人口170萬的一少部份。

暴動一詞,解作群體性的暴力行動,而造成社會的動盪。暴動一詞是一個客觀中性的描述,本身不含褒貶。歷史上,1789年法國大革命巴士底監獄暴動,1911辛亥革命的黃花崗起義,香港1967年的反英抗暴鬥爭(或稱67暴動),不管後來歷史上的定性如何,這些事件客觀上也是暴動。毛澤東曾在1927年秋收起義後寫道:「地主重重壓迫,農民個個同仇。秋收時節暮雲愁,霹靂一聲暴動。」

本土派為了將事件正當化,一方面淡化暴力程度,將之說成是警民衝突,二就是將所有責任推到政府身上,三就是將初二的暴動與上面歷史上的暴動例子相提並論,甚至美稱為「魚蛋革命」,實乃張冠李戴,欲蓋彌彰。或說工聯會當年有份參與六七暴動,今天沒有資格批評初二的暴動事件,也就是巧言佞色,偷換慨念。

雖說暴動是一個中性詞,但暴動可有公義和不公義之分。由於暴動帶來的社會代價極其高昂,包括傷亡和造成嚴重社會動盪,所以暴動的公義性只有面對極權暴政下非常時期所採用的非常手段,還要看暴動的根本目的。遠的不談,就與1967年暴動對比。首在,當年港英政府是一個殖民地政府,英國統治香港就是靠船堅炮利逼使清廷簽下不平等條約,殖民主義的侵略和剝削本身已構成港英政府在根本上的不公義。在實際管治方面,當年赤裸裸官商合一,行政會議就是大英資財團的俱樂部,香港的經濟就是為了英帝國的利益而服務,公共服務或政府的採構,必須採用英資公司的產品和服務。

其次,公務員貪污成風,社會不公問題嚴重,不計英籍貪官,警察當年就了幾個出名的嚴重貪污的華探長,消防則是有水放水,無水散水。勞工權益全無保障,滿街都是失學童工、工人年終無休,房屋、教育和醫療這些基本公共服務亦非常困乏,保障勞工的法例、十年建屋計劃、免費教育等都是六七年後才陸續訂立的。

政治上,當年華人是二等公民,民主自由就有如是天方夜譚,不單政制完全的封閉,就連基本的結社、出版、集會自由也被粗暴打壓,完全是高壓統治模式。當年六七暴動的起始,正就是港英暴力鎮壓新蒲崗人造膠花廠的工潮所引起的,然後在一系列的事件上,港英進一步鎮壓和瘋狂濫捕,把殖民政府視為眼中釘的工運及社運份子,毒打、關押或遞押出境。就在炸彈事件之前,港英鎮壓就導致十三名平民死亡,才導致當年的愛國左派以更激烈的方法反抗。今天回望歷史,我們或者不會認同當年某些過激的抗爭手段,但不能否定他們在反殖抗暴和爭取合理權益的目的,更不能美化當年殖民統治。

反觀初二的暴動,大家在電視上清楚看到,是一群打著本土幌子的港獨激進份子,藉詞小販問題(而事實上食環署由始至終也沒有執法過),繼而起哄煽動,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而引起的,繼而更追打警察,襲擊記者,造成近百警員受傷。很明顯,小販問題只是藉口,本土也只是包裝,這幾年來他們刻意激化兩地矛盾,大搞去中國化和族群對立。他們的行動已直接令香港的經濟開始出現下滑的趨勢,本土派的主事人亦毫不諱言,他們的目的是香港自決獨立,更要進一步發起「沒有底線的抗爭」,透過無限地增加政府的管治成本,達至迫使中央容許香港獨立的目標。

筆者在此先不談民族大義和現實的可行性,港獨這種方向無疑是要令香港造成極大的混亂, 黃台仰公開發表「寧為玉碎, 不可瓦全」的宣言,言下之意不惜將香港變成死港和亂港,甚至造成國家動盪。將一小眾人的極端政治企圖,罔顧全港七百萬市民甚至十三億全國人民的意願和福祉,這是哪門的公義?

在整個選舉中,旺角暴動成為爭論的焦點,反對派和本土派一直不敢直承初二的事件是暴動,說到底就是底氣不足,如果這場暴動是合理的、公義的,何須介意承認?這正好說明,雖然香港近年面對不少社會矛盾,貧富懸殊、樓價颷升、發展停滯不前,社會的確存在怨氣,但另一方面,香港接近全民就業,工資增長也高於通賬,社福醫療和教育的投放在過去十年增加超過一倍,因此今日香港豈可與五、六十年代的社會環境相提並論,不存在將社運暴力化的任何理據。社會穩定和法治精神是我們多年來所建立的也是最重要的基石,爭取社會進步的行動,都不能離開法治這條底線,一旦失去,香港將萬劫不復。因此,一切損害法治的暴力抗爭手段,在香港現實的環境下是不公義的,也不會為社會所接受。

但無論如何, 正所謂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我們不能輕視這6萬多票,激進本土思潮是要必須得到社會正視和研究其深層次原因。作為建制派,更要反思,為甚麼總有一批市民, 討厭暴力抗爭,但他們仍然繼續選擇沉默?

原圖:AP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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