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強積金對沖
檢討強積金對沖

本文作者為黃大仙區議員莫健榮

退保諮詢文件提及八萬元資產上限成為爭議焦點,部分社福界強力反對並揚言杯葛諮詢。文件中提及檢討強積金對沖安排也引起商界反彈,有商界代表和立法會議員更舉辦座談會反對取消對沖機制。特首在競選政綱中承諾逐步降低對沖比例,近期相關政府官員四出約晤議員和商界代表做游說,惟商界態度強硬,未有談判意願。本屆政府任期還餘下十八個月,對於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社會很難短期內形成共識,但政府是有決心碰這個燙手山芋。

退保諮詢文件指出,去年受對沖影響如公司結業、遣散等的員工約四萬三千多名,他們平均九成四的僱主供款因對沖被提取。如低收入或非全職僱員月入少於七千一百元更毋須自己供款,僱主供款對沖後可留作退休保障之用近乎零。香港沒有失業救濟,在公司結業和解僱長年服務員工時支付補償合情合理,以解失業員工燃眉之急和作為找到新工作之前的生活開支。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功能與六十五歲後才可以提取的強積金有本質上的不同。

為何當初強積金立法時有僱主供款對沖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安排?據悉是當年為通過強積金條例而和工商界作政治妥協的結果。但政府高官日前表明當年立法時留有尾巴,寫明對沖機制之下的強積金要在未來檢討與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關係,然則對沖機制並不是千載不變的金科玉律。商界現時反對的論調是中小企經營困難,部分邊際利潤不到百分之五,取消對沖會增加營運成本、降低競爭力甚至令企業倒閉。現時究竟應如何取消,是分階段、劃時限抑或逐步降低比例,仍是未知之數,最重要是社會各方要持開放態度進行談判。

原文連載自《太陽報》2015年12月30日

原圖:orangenews、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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