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一周圈點:辯護理據遭法官連番駁斥 黎智英三罪表證成立

//法官即場提出質疑,質問彭耀鴻是否指報紙報道可不受任何限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違《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日前再有新進展。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表證成立。


要理解為何黎智英被裁定表證成立,其實並不困難,只要聽一聽為其辯護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陳詞的時候,搬了什麼歪論出來,便一清二楚。


「新聞自由」不受限制?


辯方先是老調重彈,以「新聞自由」替黎智英辯解,稱希望法庭從新聞角度審視本案。彭耀鴻形容,控方指控黎智英與他人串謀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發布煽動刊物,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指控」,因為新聞機構發表不同角度的分析及評論,屬於《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


對於辯方這項說法,法官即場提出質疑,質問彭耀鴻是否指報紙報道可不受任何限制。這個時候,彭耀鴻才改口承認言論及出版自由並非「免死金牌」,並重申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並沒有非法意圖或刑事串謀。


違法意圖會自動失效?


辯方之後表示,在「串謀」控罪中,控方需證明被告有協議進行違法行為或透過非法行為達至合法目的,當中「非法」是重要元素,否則只是純粹的協議。而黎智英組織SWHK眾籌登報計劃、去信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等行動,都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當時該些「協議」是合法,但隨之生效的國安法令這些「協議」失效,控方只能證明黎智英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質疑彭耀鴻的說法,指若涉案「協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由合法變成非法,也不代表「協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會自動失效,涉案「協議」《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延續並無衝突。舉例指,有人在6月30日計劃爆竊,假設爆竊於7月1日才屬於違法,若7月1日後進行爆竊,又是否代表原定「協議」自動失效或不具持續性。李運騰表明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是否有意圖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


本案押後至11月20日再審,彭耀鴻在庭上透露黎智英決定出庭自辯。各方不妨拭目以待,看看黎智英如何自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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