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乜原來佢哋咁怕坐監?咁俾佢地呃咗出嚟嘅人點算?//
「35+顛覆案」的45名罪成被告陸續求情,看到求情內容就知道這些所謂「攬炒派」的咀面,當日口出狂言,高聲疾呼要「攬炒」以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但今日害怕被重判入獄,為求減刑,就紛紛推卸責任,說自己不是搞手組織者,只是參與者。
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親 自寫求情信,她表示,對自己參與真誠道歉,希望可以出獄與丈夫共度「餘下時間」,並提到自己「私下」反對否決財算案,但遭到法官質疑她沒有公開反對,又指戴耀廷曾經向毛諮詢意見,並向「國際求助」。
而毛孟靜的代表大律師黃雅斌就回應,她參與計劃但同時有所保留,又指雖然被戴耀廷諮詢,但無組織以及沒有宣傳,至於向國際求助,黃雅斌表示這並非控罪內容。
法官斥余慧明宣讀政治言論3
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求情時,就被法官以發表政見為由打斷,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讀出求情信,當中提到,到今時今日也不認為在立法會投票是有錯,她只是錯在太愛香港。之後法官陳慶偉阻止石書銘繼續讀求情信,批評這不是求情信而是政治內容,不容許在法庭讀出,又指看不出余慧明有任何悔意。石書銘再解釋余慧明參與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陳官回應指「那便不要求情」。
黃之鋒竟稱想「洗心革面」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代表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時表示,黃之鋒雖然屬於「積極參與者」,但不是組織者,又稱在案發後,希望放下過往、洗心革面。當年風頭一時無兩的黃之鋒,竟然指自己要「洗心革面」?
為什麼他們都爭相認自己是「小人物」呢?因為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者一旦被定義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就會被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這些當年對政府官員咄咄逼人,不斷呼籲群眾上街示威,試圖推翻政府的人,現時為了減低牢獄之苦,就紛紛想方設法「認低威」,當年信了這些人上街參與暴動,卻被重判的人,不知現時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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