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陳文敏詐傻扮懵轉移視線?

//23條立法政府寫得清清楚楚,究竟陳文敏係真唔識,定係扮無知,抑或故意? //


現實中,「不懂裝懂」大有人在,但另一個極端似乎也值得警惕,那就是「懂裝不懂」,明明是心知肚明卻假意不知,故意散播不盡不實的錯誤信息,性質更嚴重、更惡劣。一直以來,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在不少法律問題上,都有其「獨特」兼錯亂的「陳氏邏輯」,當然這次《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不例外。


今次《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出了多項針對境外勢力的建議,陳文敏日前在接受報章訪問時,率先質疑立法建議的「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並拋出「疑問」指「有人呼籲沽售港元」而導致部分人虧損是否違法。他又稱,「憂慮」條文太闊影響正常商業行為,「範圍可能大到本來不想打擊的都被打擊」云云。


陳文敏竟不懂「法律ABC」?


香港作為全球資金自由港,陳文敏的「疑問」可說是茲事體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翌日便主動以不點名方式回答陳文敏:第一,有關行為與境外勢力扯不上關係;第二,沒有出現法例所指的「使用不當手段」; 第三,也沒有切合建議法例所指的「干預效果」。簡言之「沽售港元」行為屬於「三不中」,並不違法。


事實上,在《基本法》第23條的公眾諮詢文件中,港府早就對「境外干預」罪講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鄧炳強的澄清也極其清晰。遺憾的是,陳文敏之後接受電台訪問時,依然危言聳聽,稱「『境外干預』罪會否變得矯枉過正,涵蓋一些正常活動」,繼而轉移另一個「假設」稱「如果大學跟海外機構合作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是哪裡,發表的研究報告被政府認為是錯誤、不實,可能覺得影響公眾安全,這些行為已經可以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與「沽售港元」行為一樣,陳文敏妄議是否違法之前,不妨回答清楚三個問題:本地大學與海外機構的合作研究,就是「配合境外勢力」嗎?發表研究報告屬於「不當手段」嗎?就算結論被認為是錯誤不實,便符合法例所指的5個「干預效果」?況且,陳文敏的「論調」,也完全無視一項極其重要的元素,就是「犯罪意圖」。難道堂堂一個「名譽資深大律師」、法律學院前院長、法律學者,真心不懂這個「法律ABC」嗎?陳文敏為何刻意不提這個重要元素?


以法律之名踐踏法律


凡「說過」必留下痕跡。陳文敏6年前曾公開指「23條立法並沒需要」,更提出「幾乎所有《基本法》23條禁止的行為,都有現行法例禁止」等謬論。如今,陳文敏再一次大放厥詞,搬出一個個「疑問」、「假設」和「憂慮」,實在令人非常懷疑是否故意曲解立法建議,是否想刻意誤導社會民意?


廿多年來,「23條立法」正是被那些別有用心、以「法律學者」、「資深大狀」為包裝的虛偽政客持續污名化、妖魔化,繼而成為全社會避之不及的「禁忌」,導致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這一重要憲制責任。「23條立法」如今再出發,陳文敏的所作所為,是否再一次揣著明白裝糊塗,以法律之名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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