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一周圈點:落實愛國主義教育 由推廣《國安法》案例做起

//香港回歸祖國懷抱已經26周年,愛國主義教育無疑是刻不容緩,今天我們就坐言起行,努力補回過去多年來香港在愛國主義教育這一範疇上的缺失。//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結束,常委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諮詢公眾,全文5章38條,其中第22條列明,國家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國情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對國家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同,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參與審議草案的人大常委李慧琼表示,愛國主義教育法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但認為若政府認為條文合適,都可參考當中內容並制訂政策在港推行。
本文刊出之時,正值香港回歸26周年,以及《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周年的大日子。我們都必須承認,26年內,香港的愛國主義教育做我實在不夠,莫說是對國家的認識,大部分香港市民就連「一國兩制」國家在港實施的根本制度都是一知半解,種種問題疊加之下,結果造成香港社會國家觀念非常薄弱,對香港特區的權力來源,以至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為何獲得保障等等更是毫無認知,香港社會上至特區政府、下至民間團體都必須努力「追落後」,改善這種不理想的狀況。
回到落實愛國主義教育一事上,我們好應該為此定下清晰的目標。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近日在香港報章上撰文,論及「愛國愛港」的標準;總括而言,陳教授指出,對普通市民而言,衡量是否「愛國愛港」當有兩套標準:一套是消極的、法律形式主義的標準,具有強制力,基本要求是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另一套是積極的政治情操標準,這類標準上不設頂,但沒有強制力。
陳教授總結說,在今日香港已經實施《港區國安法》的前提下,如果該法能成為港人共識、習以為常,香港的愛國教育就算成功,而《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特別是國安案件的審判,是國家安全教育的最好方式。
的確,陳教授的分析非常有道理,既然愛國主義教育是一項長期而又較難量化成果的工作,那麼我們何必更多利用《港區國安法》的案例去為市民和學生作客觀分析和講解?愛國的基本標準,就是不去提倡及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是分裂國家的主張和行動。隨著《港區國安法》,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意圖〉罪的案例增加,社會大眾可以從中知所行止,官方要做的,就是將案例和法律概念盡量簡化,令沒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普羅大眾都明白箇中標準。
香港回歸祖國懷抱已經26周年,愛國主義教育無疑是刻不容緩,今天我們就坐言起行,努力補回過去多年來香港在愛國主義教育這一範疇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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