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禁制《榮光》可堵法律漏洞

//絕對支持律政司就傳播《榮光》申請禁制令,亦相信此舉是堵塞箇中漏洞的最佳方法。//


《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是一首什麼歌?你知、我知,大部分人都知!在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這首歌在暴徒圈可謂炙手可熱,暴徒稱之為「香港國歌」,並視其為「港獨」象徵之一。本星期一,律政司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榮光》,包括其曲調、歌詞及旋律,並要求下令Google移除32條以不同語言或方式演繹《願榮光歸香港》的YouTube影片,亦禁止他人引用或改編該旋律及歌詞,案件排期在12日下午二時半在高院處理。


《榮光》歌詞可帶有分裂國家意思


《榮光》有沒有「港獨」含意?老實說,法庭以往並沒有判例,不過在《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中,法庭認為「光時」口號可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而《榮光》的歌詞,正正有「要光復這香港」及「時代革命」等字句。


有意見認為,政府今次申請禁制令,全因《榮光》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包括在國際體育場合不止一次被誤播,事件對國歌造成侮辱,以及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故此律政司才會有此決定。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只是其中一個理由,《榮光》本身確是極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但是否違法,其實還要審視流傳者此曲者的「動機」。


早有個案證單純傳播或不違法


舉一法庭案例:一名退休老翁,於2021年的時候,多次在香港不同地點街頭以二胡演奏《榮光》,其後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罪。先不管上述案件審訊結果如何,重點在於在公眾地方傳播《榮光》,確實未必會被控以《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


先旨聲明,在此不是要批評律政司的決定,因為正如筆者所言,傳播《榮光》者是否有干犯國安法或煽動罪,始終要有其他佐證去證實播傳者的動機,單純傳播此曲,控方確是較難證明有關人士的動機。


煽動分裂要不得 法律漏洞須堵塞


以上情況,正是香港法例上的漏洞。本文開首已經提出,《榮光》是一首什麼歌,你知、我知,大部分人都知,向受眾傳播、演唱、演奏此曲,基本上已可起到煽動效果。尤其甚者,對暴動支持者和「港獨」分子來說,保持「同路人」內心的「熱度」是當務之急,傳播《榮光》已成這些激進分子「沒辦法中的辦法」。


筆者絕對支持律政司就傳播《榮光》申請禁制令,亦相信此舉是堵塞箇中漏洞的最佳方法。《港區國安法》早已生效,香港社會再也容不得任何可能煽動「港獨」的事情,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既可體現對國家安全的重視,亦展現出政府尊重和維護法治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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