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一周圈點】肥佬黎代表大狀忽然公道? 為法治定為自己後路?

//Tim Owen忽然重視同業福祉,到底是單純從法治角度出發,還是呼籲大家不要因為他獲黎智英聘用而對其有負面觀感呢?//


國安疑犯、前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獲香港法院批准,在其國安案件中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事件去年一度引起軒然大波,最終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釋法」,確立國安案件是否可聘用海外律師,是需要由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法院審核相關申請時,應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為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政府日前公布《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訂建議,列明就任何涉及國安案件而言,是否批准海外律師來港前,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如聘用有關人士涉及國家安全和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則不得認許該人來港參與相關的國安案件。


政府公布建議的同時,黎智英計劃聘用的御用大律師Tim Owen亦接受另一位律師的訪問,訪問中的他,講盡公道話,包括承認香港容許聘用海外律師,是基於歷史原因和普通法制度,是香港「一國兩制」獨特安排之一,目的在保留香港與英格蘭及威爾斯之間聯繫,但他本人亦接受香港可能會修改相關法例。


先不管Tim Owen本人立場如何,他在訪問中所說的內容,的確是事實。由始至終,在香港以言,聘用海外律師一直都不是被告的基本權利,而是法院的「酌情權」,而容許聘用海外律師,對世界絕大部分司法區而言,都是一種特殊安排,絕不是國際標準。


正如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張舉能所言,法庭的判決與修改法例無牴觸:「政府、國會、立法會,佢唔鍾意個判例,覺得個例唔係咁解,或者唔應該咁用嘅,或者有漏洞嘅,去改個法例係好常見,當喺極端嘅情況甚至係改到有追溯嘅能力,都唔出奇。」Tim Owen表明接受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無疑亦是公道的說法。


Tim Owen在最新訪問中,又突然為英國同行抱不平,指英國有事務律師因為代表受爭議的被告,包括身處英國的俄羅斯富商,而被英國傳媒批評,重申法治其中一環,是不論案中被告身份,都要在公平同合適情况下獲法律代表出庭抗辯,而律師代表被告,不代表認同被告涉案行為。Tim Owen忽然重視同業的福祉,到底是真的單純從法治角度出發,還是只想藉機為自己說話,呼籲大家不要因為他獲黎智英聘用而對他有負面觀感呢?畢竟,在香港會聘用Tim Owen的當事人,絕不止黎智英一個,他要為自己謀後路,其實亦是情理之中,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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