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屈穎妍在線】EP118:被操控的普通人,還適合判案嗎?

//陪審團由毫無法律概念、只憑直覺去判斷對錯的普通人擔任,他們真的有能力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88年前,香港發生一宗有四分一市民為之呼寃的案件,從而引發陪審團門檻之修訂。


事緣於1934年6月22日,港島半山纜車徑因豪雨山洪暴發,6名白人小孩被洪水沖落橋底,其中一人不幸溺斃。


由於死的是英童,警方大為緊張,立即派員沿山徑搜索,發現一名青年正赤裸上身,旁邊有他的濕衣服。由於此年輕人不懂英語粵語,只會說潮州話,帶隊的英籍警官立即把他拘捕。


當時有個住在山頂纜車站旁邊的英軍少校夫人聲稱,她在家中陽台看雨,忽見一中國籍男子兇殘地將6名洋童逐個拋進急流中,並指證殺孩的就是這個潮州青年。


這年輕人叫吳來源,剛從揭陽來港謀生,與親戚吃完午飯,沿雲咸街打算步上半山看風景。走到山頂纜車站附近,忽然下大雨,他便跑到車站旁的橋底避雨,卻見山洪爆發的急流中有幾個洋童被水沖走,立即躍進水中救人,但英童已沖得太遠,吳來源只好回到岸上,脫掉濕衣,這時候警察到來,將他拘捕。


由於少校夫人一口咬定,警方控告吳來源謀殺。吳在庭上大呼冤枉﹐他的親戚及在港潮州人激於義憤﹐紛紛為他募捐聘律師辯護,大家認為案件疑點很多,譬如,初來港的吳來源完全沒犯案動機,6名英童不可能被逐一丟落水而沒人逃走,少校夫人目睹命案卻不即時喝止並報警……然而,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處死刑。


吳來源不服判決,一直出資協助吳來源的旅港潮州人再出錢聘請大狀上訴至倫敦樞密院,同時在港發起簽名運動以表示不相信吳來源有殺人,不足一個月已收集得二十多萬簽名,戰前香港人口只有一百萬,即是說,有接近四分一人認為這宗是冤案。


不過,群情改寫不了判決,倫敦樞密院最後還是維持原判,吳來源於1935年3月29日被處以繯首死刑。


此案令社會反思陪審團制度,因為自1845年通過的《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列明陪審員必須是男性、21至60歲、懂英語,持有或租住每月價值最少25元的物業,每年薪金多於1000元。


簡單地說,香港最早期的陪審員都是男性有錢人,因為吳來源案令大家認為事因歧視,故1947年修例,出現第一批女陪審員。


本來,陪審員的意義,是因為他們源自大眾、貼地、能反映社會看法,避免被告因為遇上偏激法官或檢控人員而受到不公正裁決。因為從前的法官都是高高在上、脫離大眾的,所以陪審團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然而,世界變了,今日是個資訊爆炸的年代,每個人都不能避免地被網絡「餵」來的訊息影響思想、改變立場,於是,一個沒法律知識、沒審判經驗的普通人,無論你有幾高學歷,都不可能不受網絡輿情影響,而這些輿情,其實又是可操控的。所以今時今日,招攬普通人作為陪審團審案,就變得非常危險了。


法律,應該因著時代變遷而修訂更改,當法官與陪審員都平等地被外界資訊洗腦,一邊是擁有法律常識及審判經驗的法官,一邊是毫無法律概念、只憑直覺去判斷對錯的普通人,想一想,這些普通人陪審團,還有存在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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