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一周圈點】「612基金」的下場

//「612基金」案,既普通,亦不普通。普通在於,這本來只是一宗單純違反《社團條例》的案件然而,不普通在於,案件「出奇地」遭到外國勢力重視,而基金秘書施城威早前亦遭到警國安處拘捕;到底是事有湊巧,還是確有關聯呢?​//


千呼萬喚始出來,「612基金」違反《社團條例》的案件終於有判決了!開宗名義支援2019年反修例暴動被告、現時已經停運的「612基金」,因為沒有按《社團條例》的要求正式註冊為社團,經7天審訊後,終於在上星期五(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下令5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基金秘書施城威則判罰2,500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裁決中表明,「612基金」並非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條例中有關「社團」的定義;首五名被告,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作為基金的信託人,運用公信力向公眾籌款,以達到向抗爭人士提供支援的目的,為推動基金的重要決策人,五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須按照基金宗旨行事,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屬社團幹事,由於六人不曾為基金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遂裁定罪名成立。


事實上,「612基金」基金案由始至終都可謂罪證確鑿、鐵證如山,一個總交易額達到4億元,有明確政治訴求、有設辦公室正式運作的組織,如果說完全不需要註冊、沒有任何監管可言,那未免是太荒謬,而且亦與香港法例的精神不符。然而,雖然案件已經審結,但幾乎肯定尚有陣陣餘波;由當初犯人之一的陳日君被捕,引起美國國務院及英國外交部的所謂「強烈譴責」及「不可接受」,到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無故將陳日君被捕一事跟「宗教自由」拉上關係,大家即可知道,這些不折不扣的外國政治勢力,肯定不會善罷甘休,未來一定會繼續針對事件大造文章,在國際舞台抹黑香港。


「612基金」案,既普通,亦不普通。普通在於,這本來只是一宗單純違反《社團條例》的案件,法例早已列明,初犯者頂多罰款了事,性質十分輕微;然而,不普通在於,案件「出奇地」遭到外國勢力重視,而基金秘書施城威早前打算離港的時候,亦遭到警國安處以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由拘捕;到底是事有湊巧,還是確有關聯呢?


總括而言,涉及《社團條例》的部分雖然就有結論,惟「612基金」又是否有牽涉其他案件呢?作為秘書的施城威被捕,那麼身為基金信託人的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又會否步其後塵,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遭到拘捕呢?這個涉款數額巨大的組織,款項的來源及走向,又是否完全合乎香港法例呢?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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