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健良:西方惡霸罔顧法治?​

//西方政客平時口口聲聲將法治掛喺嘴邊,其實佢哋先至最唔尊重法治精神!//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日前發表對香港特區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所謂結論性意見,當中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要求釋放在2019年示威及非法集結中的被捕人士,也有委員提出撤銷被控違《港區國安法》的記者控罪。美西方外部勢力一再干涉本港獨立的司法制度,肆意踐踏本港的法治精神。這些西方政客如此「樂此不疲」干涉香港事務,賣力為犯罪分子「站台」,無視法律程序,到底是何居心?法治精神何在?

 

事實上,歐洲議會本月初也通過一項涉港議案,譴責特區政府拘捕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612人道支援基金」另外4名信託人,促請特區政府撤銷針對「612基金」5名信託人的控罪,允許「612基金」恢復運作。西方政客自稱「法治」,卻一而再,再而三視包庇罪犯和干涉審判為理所當然,厚著臉皮自封為「人權法官」,已到了蠻不講理、不看事實的地步!

 

國安法保護守法市民權益

 

事實上,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一些西方政客屢屢聲稱,這一法律嚴重侵犯人權。但一個不容無視的事實是,在制定《港區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均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只在於懲治極少數人的犯罪行為及活動,從而保護絕大多數守法市民的合法權益。

 

不過,必須強調的是,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必須建立在維護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基礎上。任何權利自由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是有關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也是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

 

職業身份地位並非「護身符」

 

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辦事」絕對是關鍵。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職業、身份、社會地位一概不是「護身符」,不論是神職人員、傳媒或專業人士等,也不是「免罪金牌」。香港警方嚴格依據國安法採取行動,符合法治精神,依法辦事,乃是其是,非其非,無可指責,不容置喙。

 

有句俗語叫「賊喊捉賊」。「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桑奇在曝光美軍射殺平民和記者等戰爭罪行、披露美國干預他國內政的大量證據後,就被美國政府以多項罪名指控,而英國早前已正式批准將阿桑奇引渡至美國。那些把「人權」口號喊得震天響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歐洲議會等西方政治組織、西方政客,如果真心尊重和保障「人權」、真心維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何對此視而不見,選擇性失明,莫不關心阿桑奇的「人權」?為何不去「敦促」英美盡快釋放阿桑奇呢?

 

說穿了,西方政客其實根本不關心人權保護,也不尊重法治精神,而是打著維護「人權」「法治」的幌子,攻擊抹黑香港特區來遏制中國,為自己的非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猶如惡霸。奉勸美西方政客真心尊重法治精神,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你們到底是在遵守法治,還是在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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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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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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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針唔拮到肉就唔知痛,到西方國家有同樣對待就知道乜嘢叫做黑暴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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