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許紹基:李家超辭職選特首 一片睇清履歷、據報梁振英任選委會總召集人

//想知道剛剛辭職、有意參選特首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過往履歷?選委會總召集人制度又係點樣?一齊去片了解!//


《港人講地》執行總編輯許紹基: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正式辭職,坊間一般都預料,他會正式參加今屆的行政長官選舉。他也自己證實了,在剛剛的記者會上,說如果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他的辭職,他會參選的。先不要理他是否真參選,或者是否成功參選,我們了解一下李家超的背景都是需要。


資料顯示,李家超現年64歲,他於1977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見習督察,任職期間主要在刑偵部門工作,及後轉任管理職務,曾經主管警察投訴課,李家超在2003年晉升為警務處刑事部助理處長,到2007年1月成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出任刑事及保安處處長,而去到2010年更成為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李家超在警隊任職期間,曾智破張子強800公斤炸藥案,紙包飲品迷魂黨案,以及最著名的「魔警」徐步高案等。徐步高案發生時,當時李家超出任刑事部主管,親自負責該案的偵緝事務,並以助理處長的身份,召開記者會公布案件真相及澄清外界揣測,包括強調案發時並無第四者。


李家超2012年獲委任為保安局副局長,據報道指出,李家超原本擁有英國護照,但在2012年加入梁振英班子前,其實已自行選擇放棄英籍,並提前辭職離開警隊,據報退休金因此少收約100萬港元。李家超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正式成為香港特區主要官員,出任保安局局長,統籌六個紀律部隊,期間經歷了反修例暴動,去到2021年6月,他更加晉升一級,成為政務司司長。至於他出任保安局局長期間,李家超就曾負責處理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問題,成功在本港車站內設置「內地口岸區」,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必要的內地法律,2018年,李家超亦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港獨」政黨香港民族黨運作,另外,李家超亦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的主責官員之一,另外,《港區國安法》前年6月30日實施,李家超身為保安局局長,一直盡責、履職執行《港區國安法》,先後拘捕、搗破多個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團伙。包括「攬炒35+初選」的參加者,亦成功「瓦解」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壹傳媒及《蘋果日報》。


至於出任政務司司長之後,李家超主要工作,據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所言,是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特別在防範、制止國家安全罪行方面的工作,具體而言做什麼呢?


簡單來講,以往香港整體運作,好多範疇上都沒有考慮國安元素,這類範疇工作,散落在香港不同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故此就需要由政務司司長負責去統籌。例如去年10月通過的《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法例規定檢查員在評審電影時,須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如果認為已上映的電影不利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可根據賦權,撤銷已發出的影片核准證明書,並禁止發行發售上述影片。另外,李家超本身亦是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席,他的工作是負責確保除了區議會選舉外,其他香港選舉的參選人全部都合乎愛國者的標準及資格。另外,在抗疫工作上,李家超無論是在本港零確診期間,抑或是第五波疫情來襲期間,特區政府都是由李家超帶隊,負責與內地討論通關,以及專家對接的安排問題。


最後值得一提是李家超的學歷,他出任政務司司長時,一度被人質疑沒有大學學位,他其後澄清,自己擁有公共政策和管理碩士學位,是從參與警隊和澳洲查理斯特大學所舉辦的自學計劃所獲得。


另外,李家超當年在會考取得不錯成績,他拿到4A,到高考更拿到1A、2B。當時已經獲香港大學工程學系錄取,但當年因家庭原因被迫放棄入讀,投考警隊。


近日有傳,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將會出任選舉委員會的總召集人一職。選舉委員會為負責提名及選舉特首之外,也會負責提名和選舉部分立法會議員,這個工作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在此不講太多。到底選委會的總召集人是什麼呢?工作又是做什麼呢?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而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在香港,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現時只有兩人,其中一位是梁振英,另一位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故此今次梁振英如果真的出任總召集人,其實都是順理成章,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而做。


以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經解釋過,形容總召集人制度是「兜底」機制,當遇到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總召集人可召集會議商討,不需由人大常委會處理,譚耀宗亦曾經提到,總召集人地位較超然,因為總召集人的位置某程度意味代表中央。至於所謂「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是什麼呢?譚耀宗亦曾解釋,難以舉出例子。但最重要是有相應制度,等到時如果真的遇到這些問題,可以按實際情況去處理。至於以往坊間曾經有人問到,到底幾時會召開選委會議?而選委會又會否定期就特區施政給予特區政府意見?當時譚耀宗就強調,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列明「必要時」才開會。


好了,以下是本人的小總結:總召集人地位是什麼呢?其實正如譚耀宗所講,的確是比較超然。當中的理由是,全國人大常委當時是獲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授權,去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全國人大常委在修訂時,特別要求選委會總召集人職位,由國家領導人級別的人士去出任。就意味著,要在香港制度之內,由一名中央代表去處理問題,現時仍未預見可能出現的問題,但到時就會由這位人士去處理。這一個職位,代表著國家對香港選舉制度的重視,同時亦都凸顯國家尊重「一國兩制」,希望即使出現法律上解決不到的問題,香港本身都有制度可以處理,而不是事事都要提請中央政府,或者人大常委去處理。當然,選委會總召集人,以及整個選委會工作將來是否有改動,召集制度具體運作又會如何,大家就真的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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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3****32
    +85293****32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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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李家超先生!看競選團隊專業人員仔仔一堂,祈盼李先生勝任(出)當上香港特區特首便能統領千百方面人員,盡快改善改良政府架構内(AO黨:港英餘孽)的不作為,去除政府內黄黑暴公務員。帶領導香港特區重新 振作 復甦 正常,讓市民過回平安有活力的生活!我香港特區正常市民絕對配合和跟隨政府的指引行事,盡公民責任守法維護。
    • +85290****65
      +85290****65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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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_hand::+1: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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