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呢種人借廉署之名招搖撞騙、搞政治操作,知法犯法故然可恨;佢損害香港「廉潔之都」嘅聲譽更加係不可原諒!//
林卓廷是知法犯法,絕對是罪加一等。
林卓廷以往經常將自己在廉署做過幾年初級調查員的履歷掛在口邊,令自己猶如廉政專家一樣。
既然如此,他沒理由不清楚《防賄條例》的內容。
林卓廷今次被控違反《防賄條例》第30條,該條例精神到底是什麼?
筆者翻查一些資料,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解釋過,這條條例之所以重要,因為一旦披露受查人身份,受查人可能會潛逃、毀滅證據,甚至干擾證人,總之就是有機會影響整個調查行動。
而第二點,要保障受查人名譽。原來廉署對於立案調查,一向都採用較低門檻,以免錯誤輕輕放過貪污罪行。而根據廉署的年報,每年正式檢控的案件,除個別特殊年份外,大約都只佔整體舉報數字兩成左右。
由此可見,太早披露有人受查,對當事人是非常不公平。
今次已經不是林卓廷首次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不過之前他濫用《基本法》和《立法會特權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力,在立法會會議上大爆某位受查人的身份去做「政治秀」。今次罪成,只可說是「自作自受」。
其實今已非政界中人,首次利用廉署,或者利用廉署案件去做「秀」。以往部分政界中人,好喜歡到廉署報案前,就開記者招待會,宣布自己現在去舉報某人。
類似行為,就連立場傾斜反對派的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亦曾經在報章撰文,警告稱,類似行為往往出於政治考量,不知這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亦在破壞廉署的工作,傳媒若作同樣的報道亦會同樣墮入法網,讓大家小心謹慎!
說到底,廉署從來不是,亦不應該是政治工具。如果大家真的想廉署發揮到其效用,最重要都是做到「廉署保密 密密實實」!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反貪成績有目共賭,絕對是國際反貪的典範。根據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最新數據,香港清廉指數排全球12,這絕對是前列位置。香港有此成績,除了靠廉署之外,亦是靠幾代人的努力。但林卓廷這種人就借廉署之名招搖撞騙、搞政治操作,知法犯法故然可恨;他損害香港「廉潔之都」的聲譽也是不可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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