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專欄】《港人講地》編輯室:曲解法理、煽動仇恨 《立場》藉「台灣殺人案」搞抹黑?

//曲解港、台非正式「司法互助」,《立場新聞》欲藉「台灣殺人案」抹黑港府、煽動仇恨?//

震驚全香港的「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媽媽,近日公開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與台灣當局商討移交疑犯陳同佳。「台灣殺人案」早已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事件被政治勢力介入乃不爭的事實,部分反中亂港媒體更是死心不息,繼續以不盡不實的「報道」去誤導市民。近日,網媒《立場新聞》就有一篇「報道」,疑以斷章取義手法,曲解香港和台灣執法部門間的非正式「司法互助」,背後目的,必須小心分析。


「台灣殺人案」的癥結,在於特區政府在現行法例下,沒法處理台灣的殺人案件。陳同佳早已公開承認殺人,亦願意赴台投案,只要他成功入境,台方就能將其逮捕。現時案件被「卡住」,只因台灣拒絕陳同佳入境。


不過,香港和台灣兩地雖然沒有正式的「司法互助」,然而這不代表兩地不能合作。《立場》在題為〈鄧炳強斥台政治操弄 翻查資料 19年台提按先例移交 港府拒絶〉的「報道」指出,2016 年的荃灣工廈水泥藏屍案,4名涉案犯案港人潛逃台灣,特區政府隨即透過不同途徑與台灣當局聯絡,台灣當年亦非常配合,先扣查眾涉案港人,其後再以逾期滯留為由遞解出境,而香港警方則派員前往台灣桃園機場,全程監視疑犯,在飛機抵港後正式拘捕。


《立場》引用台灣方面說法,質疑有先例可循,為何港府今次不將陳同佳送往台灣。其實,兩宗個案根本不能相提並論,關鍵在於當事人的「身份」:2016年的個案,潛逃台灣的是香港人,台灣當局將眾人遞解出境,合情合理。相反,陳同佳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按法例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條件,亦即執法部門沒權強制要求他離境。


有關「報道」又指,台灣當局曾建議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返台,這建議就更荒謬。台灣當局在港沒執法權,根本不能合法「押解陳同佳返台歸案」。若此法可行,香港警方何不派員到台灣,將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犯下重案、其後潛逃台灣的疑犯「押解返港歸案」?


最後一點,《立場》「報道」稱,台灣立法機關於2018已通過法例,確立台方可與香港談司法互助。說法沒錯,但那僅是「台灣法例」,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清楚列明,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間在刑事事宜上的協助的提供或取得」。敢問一句,難道《立場》認為特區政府應繞過香港法例,按其他司法區的法例行事?


對於特區政府的處境,《立場》理應知之甚詳,以往對「台灣殺人案」亦有大量分析及「報道」,絕不會犯上像今次般的低級錯誤。唯一可能令人質疑,乃《立場》刻意斷章取義,藉以抹黑特區政府、煽動市民仇恨情緒。


香港市民必須明白,即使在《蘋果日報》已結業的今天,坊間仍有不少立心不良媒體,無時無刻想以「報道」去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閱讀這些「報道」時,必須小心謹慎,以免遭人「洗腦」或誤導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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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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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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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場專底毁抹黑中國就是佢的立埸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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