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控方案情披露潛逃細節 有人從中指揮協調分工仔細
【12港人案】控方案情披露潛逃細節 有人從中指揮協調分工仔細

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本案為區域案件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當中6人一直還押,於庭上正式認罪,而還押的李子賢因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未有出庭。暫委法官王興偉聽罷求情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繼續,預計將處理同案被告李子賢的答辯。


6名被告包括19歲無業的廖子文、20歲技術員鄭子豪、25歲學生張俊富、23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3歲學生嚴文謙及21歲學生郭子麟,承認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控方案情指出,本案9名被告和鄧棨然案發時各自因涉暴動、管有爆炸品等社會事件而被檢控,並獲法庭保釋。喬映瑜則涉爆炸品案而被通緝,李宇軒另涉國安罪行受查,被法庭下令不得離港。「潛逃計畫」周詳和具組織,12人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事前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畫,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最後決定由鄧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成事機會最高。


案情續指,潛逃計劃亦有分工,如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案發當日,眾被告分作多路出發,當中兩人隨鄧先往西貢登船,其他人則由同夥司機送到布袋澳,再與他們會合。抵達布袋澳後,他們在喬和「Zizi」指揮下協助搬物資上船後,12人便登船啟航,但其後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除廖子文及黃臨福於2020年12月遣返回港,餘下被告均於去年3月回港被捕。


眾被告被香港警方拘捕後,警誡下作出招認,廖和鄭子豪稱他們因與鄧涉及同一宗案件而參與潛逃,並獲鄧告知2人的潛逃費用由「Benz姐姐」、「表哥」資助,男同夥「KK」則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取得庇護。案發當日,快艇由鄧駕駛,喬則協助導航,並用衛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期間鄭曾幫手把風。


原本涉及同一宗案件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承認,潛逃計畫前「恩典」曾保證會為他們在台灣找工作或定居。3人在2020年7月獲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隨後喬通知他們潛逃快艇將由鄧棨然駕駛。3人曾與「恩典」購買潛逃海用、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各自支付15萬元潛逃費,經籌錢後再由嚴交款。此外,喬案發當日提醒他們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便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進入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郭子麟警誡下亦作類似招認,包括他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須支付15萬元潛逃費等。


12港人案中,無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李宇軒,去年8月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等候判刑;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7月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今年5月承認本身涉及另一宗案件的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至3年,目前仍在服刑,尚未遣返回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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