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底立法會恢復《國歌法》二讀辯論,有示威者發起「大三罷」以圖阻止,同月全國人大表決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議案。28歲男設計師在銅鑼灣某酒店大堂多次出入被警員截停,並從其背囊中搜出多樽汽油、噴漆及鉗等物品,控以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男設計師審訊後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判刑指控罪嚴重,當日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示威,有人縱火和非法集結等,被告管有的喉釘和大量汽油具攻擊性,判監2年2個月。
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沒有參與示威,身上亦沒有已製成的汽油彈和火機。他畢業後任建築公司設計師,上司同事均讚揚他工作專業認真,家人認為他孝順有責任感。被告親撰求情信稱感到後悔,因一時愚昧犯案。
姚官判刑指,案發當日有人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示威反對國安法,發生多宗縱火和刑事毀壞事件。被告背囊內有達2.3公升汽油,一經點燃會造成爆炸。他管有的40顆自製喉釘可用作攻擊他人和刺破車?,若與汽油彈一併使用所造成的破壞力更大。姚官指被告身上沒有已製成的汽油彈備用,其被捕地點沒有非法集結,以2年半量刑。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承認了不少案情,酌情減刑4個月。
被告梁漢滔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於銅鑼灣利園山道54至70號鳳鳴大廈地下,保管或控制40個鐵釘連膠管、1枝黑色噴漆、1把鉗、1枝裝有約1138毫升在的綠色液體且內含電油的膠樽、1枝裝有約750毫升的綠色液體且內含電油的玻璃樽及1枝裝有約415毫升的綠色液體且內含電油的金屬樽,意圖在無合法辯解或許可下使用,以損壞屬於他人的物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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