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姑息】港大發「驅逐令」要求學生會「執包袱」 湯家驊:港府或引《社團條例》取締該會
【絕不姑息】港大發「驅逐令」要求學生會「執包袱」  湯家驊:港府或引《社團條例》取締該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動議,悼念七一刺警案兇徒梁健輝,其後校方採取行動,包括宣布不再承認學生會和發出「驅逐令」要求遷出現址等。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學生會成員士氣低落,並陸續收拾物品,外界關注保安局會否引用《社團條例》取締學生會。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出,宣揚恐怖主義思想存在干犯煽惑罪的元素,而香港任何組織,無論有否註冊都受《社團條例》規管。《社團條例》條文註明,如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所需,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他補充,香港回歸後政府僅一次引用《社團條例》取締組織,就是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湯家驊認為,雖然學生會每年換屆,但該會近年在社會和政治議題上,不時採取「出位」立場,相信考慮是否取締,並非針對人,而是該組織一貫的行為。他強調,即使學生會被取締,大學仍有其他組織,不等於會失去學生代表。


港大行政及財務副校長羅哲基前日向學生會及屬會發電郵,以「放棄管有權」(surrender the occupancy)字眼,要求學生會在下周三(21日)前遷出學生會綜合大樓現址;其後兩個月倘需要入內清理學生會或個人物品,須向物業處預約,否則大門將會鎖上。至於屬會與學生組織仍可繼續使用大樓設施,但須於下周三前向校舍事務委員會註冊,並與校方就條款及細則訂立協議。


圖片來源:RTHK、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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